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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2024-06-15 16:22:01 作者:没有结果的等待`

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

D

权身商吸者级华华触【例】关于刑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12真】

A.拘役是刑罚主刑的一种

B.罚款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

C.刑罚的附加刑既可以合并齐准未防又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D.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死刑的一种

B

【考点55】建设工程计约丝显争苗常见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根据刑法典第54条的规定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关于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问题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也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两个以上剥夺政治权利应当如何并罚?如果数罪中有一个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因其剥夺政治权利已达到该刑种法定最高限度,应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没有异议。但是,对剥夺政治权利均为一定期限的,是采取限制加重方法,还是采取相加方法,存在不同意见。经研究,《批复》采纳了限制加重的意见,即如果所犯新罪也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第55条、第57条、第71条的规定并罚。也就是说,对剥夺政治权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根据刑法典第54条的规定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关于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问题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也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两个以上剥夺政治权利应当如何并罚?

如果数罪中有一个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因其剥夺政治权利已达到该刑种法定最高限度,应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没有异议。但是,对剥夺政治权利均为一定期限的,是采取限制加重方法,还是采取相加方法,存在不同意见。

经研究,《批复》采纳了限制加重的意见,即如果所犯新罪也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第55条、第57条、第71条的规定并罚。也就是说,对剥夺政治权利均为有期限的,采取限制加重的方法,把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新罪的剥夺政治权利并罚,除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外,依照刑法第55条规定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如果有一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则采取吸收方法,并罚时只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主要理由是:其一,刑法第69条第1款对主刑并罚的限制加重方法可以参考,以避免采用吸收原则畸轻、并科原则畸重的弊端。其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剥夺政治权利并罚问题的答复可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86年10月20日在《关于数罪中有判处两个以上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应如何并罚问题的电话答复》中指出:如数罪中有两罪以上都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按限制加重的方法,其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只能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不能超过五年。尽管它是依据1979年刑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但是刑法修订后有关条文实质内容没有变化,仍可参照执行。此外,由于刑法第57条第2款对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规定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在此情形下并罚时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可能超过5年,故《批复》补充了“依照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利均为有期限的,采取限制加重的方法,把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新罪的剥夺政治权利并罚,除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外,依照刑法第55条规定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如果有一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则采取吸收方法,并罚时只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主要理由是:其一,刑法第69条第1款对主刑并罚的限制加重方法可以参考,以避免采用吸收原则畸轻、并科原则畸重的弊端。其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剥夺政治权利并罚问题的答复可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86年10月20日在《关于数罪中有判处两个以上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应如何并罚问题的电话答复》中指出:如数罪中有两罪以上都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按限制加重的方法,其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只能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不能超过五年。尽管它是依据1979年刑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但是刑法修订后有关条文实质内容没有变化,仍可参照执行。此外,由于刑法第57条第2款对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规定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在此情形下并罚时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可能超过5年,故《批复》补充了“依照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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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53342
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说法,正确的有( )。 问: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所以选项B、C正确。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所以选项D正确。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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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77051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是怎么规定的 答:法律分析: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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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94596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吗 答:法律分析:中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
新晋用户名称: 137******88 点赞
探秘家特约ID:6907
剥夺政治权利是刑罚中的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独立适用,是否正确... 答:【错误】本题考查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故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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