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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犯罪

2024-06-15 20:27:58 作者:繁华落幕ら曲终散

论共同犯罪(论共同犯罪毕业论文)

共同犯往无金杆师编参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
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初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所以,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的余地。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即使出现,也可直接依怎宜逐保庆察艺单独实行犯论处。
共同犯罪与共犯的概念不同,应当加以区别,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现象,而共犯有时指市袁于云思思何加功于他人犯罪者,是与正犯相对应的概念。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液草久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
所修置程换找吧及同犯罪认定方法有以下几点源激没:
1、以不法为重心,共同犯罪是不法形态。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应当铅稿首先从不法层面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然后从责任层面个别地判断各参与人是否具有责任以及具有雹纳何种责任。换言之,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只是表现在不法层面,共同犯罪的立法与理论只是解决不法层面的问题,在责任层面,共同犯罪与单个人犯罪没有区别;
2、以正犯为基经来中心,司法人员没有必要抽象地讨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只需要明确正犯、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教唆犯、帮助犯的成立条件并做出合理的判断;
3、以因果性为核心,由于犯罪有既遂与未遂之从密根九决良故获架脱条分,所以,在共同犯罪愿击儿起十古图罪案件中,参与人是不是共犯人与参与人应否对河入氧法益侵害结果负责,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共犯的因果性问题,既关系到共犯成立与否,也关系到共犯应在什么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批越指地领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量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计四百五十二条,在总则和分则中分别规定了犯罪、刑罚、量刑情节、罪名及量刑幅度。《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可以这样讲,它是我国审判工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具体化和法律化。

我国对各共同犯罪犯罪分子施行刑罚是根据报应和预防两种学说来确定的。报应是犯罪造成多大的损害就给予多重的惩罚,预防学说出现后对犯罪的惩罚又要对犯罪的主观恶性和、改造性等结合后综合确定应予的惩罚。同一种犯罪,同一损害结果,主观恶意小的就不一样,情节不同也不一样。如在共同犯罪中,年满十六岁的与未满十六岁的就有区别,有自首和立功的情节的也不一样,而且共同犯罪与个人犯罪相比,处罚上也会稍重。例如,17岁的邢某和15岁的翟某分别携带尖刀和镊子,窜到某菜市场伺机行窃。当见到李某在摊位上买鸡时,翟示意邢掩护,邢即站到李某跟前假装买鸡,翟用镊子从李的裤兜内窃得人民币160元后离去。当李发现裤兜内的钱被窃时,便将站在其身边的邢抓住,邢否认偷窃,但李抓住不放。邢-见逃脱不掉,即掏出尖刀朝李的腹部、腿部各刺一刀,将李-刺倒。此时,翟返回现场,对李-说:“活该”,即和邢一起逃离现场。李-因有路外动脉被刺破导致失血过多死亡。翟被当日抓获,邢随后被捕。法院审理认为,邢、翟共谋盗窃,在盗窃作案中,邢为抗拒抓捕持刀将失生刺死,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翟某逃跑后又返回帮助邢某,见李某已被刺倒,即和邢一起逃跑,这已构成了抢劫共犯。鉴于二人均为未成年人,且翟某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判处邢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翟某有期徒刑3年。

施行刑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科学,并不是简单的相加或相减。量刑应从犯罪的种类,在法定刑的范围内,参照司法实践经验,大致地估量出对各共同犯罪人应处的刑罚;然后考虑其他影响刑罚轻重的非法定情节(包括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情节),最后综合地估量出对犯罪判处的刑罚。

共同犯罪量刑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我国刑法量刑原则中规定量刑的根据之一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这就包含了量刑要考虑治安形势、社会民意等因素。《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六十一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也就是说,刑罚的轻重是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的,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而社会的危害程度是由犯罪的一系列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综合而成的,包括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因此,正确地判断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必须对犯罪的各种因素全面综合地加以考虑,防止片面地强调其中某一方面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量刑畸重畸轻、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现象。

2、对共同犯罪人中的未成年人采用从宽处理原则[4]。出于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需要,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原则,刑法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200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更是在定罪时的非犯罪化、量刑时的非刑罚化、行刑时的非监禁化及无期徒刑的限制适用等方面,贯穿着从宽处理的精神。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从宽处理尤其体现在酌定量刑情节和可以型情节的裁量上,一般以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为原则。

3、应尽快解决量刑偏差和量刑失衡问题。量刑指导意见亦只能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5]、犯罪情节对犯罪行为作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估量,将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尽可能细化。但此种估量大多仍然是根据法官的实践经验,在“模糊”中实现。由于法官具有自由裁判权,因此不同的地区、不同法院之间对同一类型案件的量刑也不同。如贪污10万元以上的:①私吞公款195.1万元的吴某,被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②贪污48.76万元的庞某被乙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③贪污378万元的肖某被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又如贪污10万元以下的:①颜某贪污采购款7万余元“回扣” ,由于颜某具有自首和主动退赃的情节,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②王某贪污4万元被b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种量刑失衡的问题如何解决?笔者认为可就刑罚方法的适用作一个相对统一的、并能被多数人基本认可的又符合实际的标准。如:哪类案件可适用缓刑(诸如少年犯、过失犯罪中的交通肇事罪,故意犯罪中的邻里生活琐事引起的故意伤害罪等)、哪类案件可单处罚金(如盗窃案中作案二次以下,金额在3000元以下)。此外,可将量刑情节中的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纳入统一量刑标准中,作为可适用某种刑罚的条件。


探友更多点评:
探秘家特约ID:90839
论述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答:犯罪构成方面:1、客观方面: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轮姿轮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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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45716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 问:A.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 答:C项,对向犯是一种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具体有三种情形:(1)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2)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的行贿与受贿;(3)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的行为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这种情况叫片面对向犯。如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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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85456
运用刑法学中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对“共同犯罪中,所有实行犯都是主犯... 问:A.对“共同犯罪中,所有实行犯都是主犯”的观点进行评析。 答:【答案】: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实行犯并不一定都是主犯。 (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实行犯是在犯罪中亲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与教唆犯相对应。 (2)我国刑法以作用为主、兼顾分工的方式对共同犯罪人予以分类可以分为教唆犯、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其中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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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96189
共同犯罪是指什么 答:法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主体要求至少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且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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