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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2024-06-16 04:44:20 作者:命給伱〃心給莪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1)被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我国《刑事诉讼法》82条把被害人列为当事人之一,以提高被害人地位使其享有诉讼权利。其主要权利有: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不起诉的案件被害来自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双但岁局见;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有权参加法庭辩论;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2)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故输控春态赶,其诉讼权利来源于法律滑稳采历准规定的和被代理人的授权,并且只能在法律规定和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同时在进行代理活动时具有相对独立性。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只能代理行使法律赋予被害人全部或部分的诉讼权利。具体代理范围,要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规定为依据,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部分代理。



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的决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申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向被告人发问,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上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等。

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同被告人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等。承担的义务主要有:负举证责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要承担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应亲自出席法庭,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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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88859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有控告犯罪的权利。对不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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