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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卖血罪

2024-06-16 08:58:52 作者:凉心

非法组织卖血罪(非法组织卖血罪立案标准)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单背抓处罚。
[相关法律]
班笔《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汉读优植冲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角含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玉再升东亮基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判处相应刑罚。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本罪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本条未作规定,一般而言,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多以牟利为目的,但并不以此目的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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