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热文 > 法律探讯

所有权转移对标的物的孳息归属有什么影响

2024-06-17 08:10:24 作者:好看的一直都很受欢迎,本期小编为大家送上一组特别好看的昵称,

所有权转移对标的物的孳息归属有什么影响(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正确答案:B


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在现实生活中都会发生转移,在转移的过程中,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孳息也会相应的发生一定的变化,那么,动产或者不定产所有权转移对标的物的孳息归属的影响是怎么回事呢?小编这个问题,给大家做了以下相关解析。

一、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对标的物孳息归属的影响

1、合同当事人对所有权无特殊约定的,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在实践中,无论是现实交付还是拟制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发生转移,故标的物孳息的归属亦可依物之所有权来确定,即所有权转移(交付)前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权转移(交付)后归买受人。

2、合同当事人约定出卖人对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标的物的孳息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而不以所有权是否转移为条件。但在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一般是以买受人未支付对价为前提,此时买受人未支付合同价款,就不应享有收取孳息的权利。笔者认为,孳息的归属确是基于物权法上所有权的理论来判断,但在实践中有例外,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孳息的归属即是例外之一,即以标的物是否已交付为判断标准,因为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认知与认可是在交付之前作出判断的,其对价也是基于此而定,交付之后标的物的自然变化与买卖行为本身并无关联,所以法律规定了以“交付”作为买卖合同中风险承担与利益承受的分配点,一般情况下,所有权转移伴随标的物交付行为的完成而发生,至于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不过是出卖人基于减轻交易风险而采取的一种担保措施,在买受人不适当履行支付价金义务时多了一条法律救济的途径,既可要求买受人支付价金,又可要求其返还原物,而此时,出卖人是否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返还孳息?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买受人基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而占有标的物并非无权占有,其未支付对价只是与出卖人之间形成一种合同之债的关系,出卖人可通过要求买受人在返还原物的同时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而不能对标的物的孳息一并主张权利。

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对标的物孳息归属的影响

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现代各国法律一般都明确规定了登记公示的原则,我国相关法律亦规定了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但实践中不动产标的物的交付行为与所有权变动的登记行为有时同时发生,有时先后发生,这就给确定标的物的孳息归属造成一定的难题。

1、不动产标的物的交付与所有权变动的登记行为同时进行的,此时交付行为与所有权转移同时发生,标的物孳息的归属一般不存争议,交付(所有权转移)前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所有权转移)后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2、交付不动产标的物后再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此时买受人依据买卖合同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无论其是否支付对价,孳息均应归买受人所有。例如,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在变更产权登记前即已将该房屋钥匙交给买受人,在法律上应视为已实际交付房屋,此时若将房屋出租,租金应归买受人所有,承租人如向产权人(出卖人)支付租金,出卖人则不得收取,如果收取即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3、先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后交付不动产标的物的,此时仍应以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作为判断孳息归属的利益分配点,交付前孳息归出卖人,交付后孳息归买受人。在所有权变更登记行为完成后,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而未交付的,其占有标的物也不能认为是无权占有,而属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即迟延交付,其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此时,买受人对出卖人可享有两项权利:一是基于买卖合同的债权请求权;二是基于标的物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而对于标的物所生孳息,买受人则无权收取。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针对“标的物的孳息”给大家做的一系列的相关解析。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对标的物的孳息归属的影响都是很大的,当然,前提还得看当事人在标的物转移的时候有没有对该孳息进行协商或者保留,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要探索河北律师!



案例聚焦点评:
优秀选文编号:84916
民法中动产交付以占有改定方式进行时,孳息归谁所有? 答:动产交付以占有改定方式进行时,孳息归动产所有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既然已经交付,那么所有权已经发生移转,从物也要随之发生移转,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
探友网名: xiepingniu 点赞
优秀选文编号:51386
原物与孳息转移关系 答:法律分析:原物与孳息转移关系:1、原物所有权转移的,孳息所有权同时转移;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
探友网名: 李慰慰 点赞
优秀选文编号:22541
买卖中的标的物孳息归谁所有 答:法律分析: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
探友网名: yzh403434 点赞
优秀选文编号:85309
牛的孳息问题 问:甲购买乙的一头牛,乙不知道牛已怀孕。甲支付钱前后称五日后来取牛。三... 答: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孳息归属,采取交付主义,交付之前而生的孳息,归出卖人;交付之后的孳息,归买受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孳息是和所有权一起转移的,但是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孳息却不一定和所有权一起转移。
探友网名: 网球宝贝NBA 点赞 1
优秀选文编号:94245
民法典的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孳息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孳息不仅可为所有人取得,而且也可为非所有人取得。因为收益虽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但是收益...
探友网名: 普法的小张 点赞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