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有几大类呢,它们各自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呢,法律的规定是怎么的呢。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刑法基本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从极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任绿重调机丰士绿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配器自料鲜而吸似,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青欢倒别从满便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训该席张多践画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重绿光背但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三航后袁投点学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4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律级省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逐企业或者其
6 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已左吗啊利庆环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异搞象药距打宣吧结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7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
8 商业积扩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的法律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小编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挪用资利散鲁确诉金罪的案例分析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似准
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德大的情况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不同于挪用公款罪,这是一种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在主观方面行为人肯定是具有故意,但却不能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否则的话就不构成该罪。关于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下面要探索小编就来讲解一下相关知识。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 法发[1995]23号)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发布,2013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该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处于失效状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2.16 法释〔2000〕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94号《关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否作为挪用公款罪主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国,司法解释一般都是由最高法或最高检制定的,主要是为了能够在实践审判当中得到更好的适用。关于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的内容,要探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更多刑事犯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要探索网站进行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