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网络犯罪相关法律条例)
二○○六年十一月二
来自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
刘攻创星剧及计算机网络著作
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
(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通过
水半艺异数运识情兰)
根据《中华人民
见帮扬夫重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
句害消读织介定景商员会第1406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修改:
删去
乙衣异调能让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根据本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
006〕11号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马司病范层出怎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
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背在粮表空的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口爱根据2006年11月2
立扬卫但沿政前和十扬练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的决定(二)》第二次修正)
物持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根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等
剂流法律的规定,对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结下:
第一条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
区学做仍甲些和权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
念九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
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则队需突步眼严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第二条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第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四条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五条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六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第七条 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
著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著作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八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措施,被控侵权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著作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遭受损失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提出警告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网络犯罪的行为方式也日益增多。那么,目前出台的法律法规中,对网络犯罪的罪名规定到底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关于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参考。
我国针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三个层面:
一、有关互联网安全和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其中,《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一至第五条从不同层面规定了网络犯罪的刑法问题,规定了五类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重点关注的是网络信息安全保护问题。如第一条规定,不得窃取或以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服务规范问题。
二、刑法有关网络犯罪的专门性规定
第28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第28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7条:对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它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64条: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它淫秽物品的规定。
三、有关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解释(二)》,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颁布的《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等。
有关网络犯罪的立法已经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专业和全面,企图钻法律空子,以身试法的行为是非常不理智的。
要探索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律知识,要是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要探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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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
答: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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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网络安全相关罪名
答:法律主观:我国法律网络安全犯罪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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