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主要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具体的标准可以参照该文件的相关内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地。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法律客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沙批这立门超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一、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是什么?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1、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1)整幢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2)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2、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继。
3、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继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1)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2)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裂判定危险范围。
二、危险房屋具有有几个等级?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我们日常房屋买卖提供了一个安全标准,对于我们鉴定房屋安全性能有了一个具体的准则,当然,同属于危房的不同房屋在危险等级上也是有区别的,上述对危房的具体等级也做了一个全面的介绍,若是房屋存在过高的安全问题,不建议大家买卖这样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