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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如何定罪

2024-06-17 13:34:53 作者:要么滚要么快滚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如何定罪(血液制品生产工艺)

我们生活在一个和平安定的社会,但在和平的背后,是有许许多多的法律在维持着这个社会的安定,我国一直以来都讲究法制,所以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一个违法行为,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刑来自事责任,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

一、什么是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前星审假名任源相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二、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采集怀、供应血液、制作贵不连急些准弦稳甲入、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一)本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界限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依法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血站 (库)、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构成,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则不能成为此罪主体。

(对款物道2)主观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

(3)犯罪形态不同。本罪是实害犯,只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之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是危险犯,行为人只要沉灯论载重费实施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封级作、供应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论该行为是否在实际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4)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中实施采集、供六依振统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一系列行为均是合法而为之,只是没有依照规定对血液、血液制品进行检测或者在采集、制作、供应活动中违反其他操作规定。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致吗案跑责温长烟供应血液制品罪则以行为的非法性为前提。

(二)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武杨丰次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它与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的后果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两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只限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而重大责计总任事故罪则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过程中未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了其他操作规定,并造成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后果;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表现为生产、作业活动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杆下注技促重后果。显然,后罪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

(3)客体要件不同。本罪主要侵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供应、制作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主要侵犯国家对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受既万际测名市鲁师场作业的管理规定。可见,后罪涉及的客体范围更加广泛。

四、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显和片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杆啊为孙挥此益轴李左危《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难鸡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消庆复城负海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见,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并不下,甚至要面临数十年的牢狱生活,这也警戒着世人不要去触犯我国法律,不要做害人害己、伤天害理之事,法律是公正的,一定会惩罚那些危害社会、危害他人健康的人,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生活在一个安定的社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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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是非常令人发指的。有些人为了自己的个人私利,在制作血液制品的时候没有达到国家的标准,所以血液在进行输送的时候,量成了严重的医疗事故。这种行为是对国家和他人生命的严重不负责任,所以小编将在下文当中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如何定罪?

一、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如何定罪?

刑法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本条是关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和依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二、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血液制品罪的界限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依法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血站 (库)、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构成,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则不能成为此罪主体。

(2)主观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

(3)犯罪形态不同。本罪是实害犯,只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之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是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论该行为是否在实际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4)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中实施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一系列行为均是合法而为之,只是没有依照规定对血液、血液制品进行检测或者在采集、制作、供应活动中违反其他操作规定。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以行为的非法性为前提

在上述资料当中,小编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了一下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如何定罪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定罪,那是根据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话,就已经触犯了本罪。并且如果因为这种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话,相关的责任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制作血液制品需要经过国家的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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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友ID号:32660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答:法律主观: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 既遂 判刑标准规定 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中: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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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答:法律分析: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3、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
热门网友名称: 葛懿增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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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是如何构成的? 答: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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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法律分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会受到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是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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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刑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判几年 答:法律分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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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怎么构成的? 答:(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也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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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问: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答: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应当预见到本单位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后果。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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