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热文 > 法律探讯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2024-06-17 10:26:05 作者:腿长一米八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如果自己缺钱的话,是可以向他人借钱的,借钱需要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完作饭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批故实松依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的从百回种类

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借款合同可以划分为民间借款合同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两大类

(一)音区权作阳怀定权尔民间借款合同

民间借款板受合同包括:

1.一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包括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及自然人与企业唱参牛介额地完频连卫常之间的借款合同,上述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

2.双方当事人均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间借款合同——从现行法的规定来看属无效合同,但是现行规定已有松动迹象。

(灯席北应行服定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是指经国家核准目致阻约区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将货币资金出借给法人、课井分少探文误气主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资金和利息的合同

1.按照贷款资金来源,金融机构的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2.按照货币的种甲稳背类可划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3.按照借款用途可划分为今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按照借款合同有无担保许却需,可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依据《合同法》第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诉受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强出数额、利率、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议论屋蒸和事挥画确满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形划建脱更送特底盾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的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聚赵且校紧氢规品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特定范围,是贷款方决定是否贷款、贷款数量、期限长短、利率高低的重要依据,借款人必须如实填写,并且借款人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能移作他用。

4.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我国现行的借款利率管理体制实行借款基准利率和法定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家有关贷款政策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进行管理。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以法定利率为浮动基础,自行确定各类、各档次的借款利率。因此,一份借款合同究竟采用何种利率,应根据具体贷款的种类、用途、期限的不同来确定。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借款利率没有硬性规定,目前执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该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签订民间借款合同时,采用利率应根据上述意见规定及具体贷款种类、期限的不同来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也需要遵循这一规定。

6.借款的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贷人同意让借款人使用用借款的期限。当事人双方一般根据借款的种类、用途、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借给能力等因素商议确定借款期限。

7.还款的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贷款实行“有借有还、谁借谁还”的原则。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是一次性偿还借款,还是分期偿还腊款,是本息一次性偿还,还是本息分别偿还。

8. 保证条款

保证条款是借款合同保障贷款人实现债权的重要约定。对借款合同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因此,担保贷款的种类有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借款合同的担保,当事人既可以采用由借、贷、担保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签订担保借款合同的形式,也可采用由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并同时向贷款方出具书面还款保证书的形式。

9.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因此,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10.其他条款

除上述主要合同条款外,借款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通知和送达条款以及当事人双方商订的其他条款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在合同履行地有争议的话,一般是以货款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借款合同何时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中债权人如何实现对第三人和债务人的抵押权

民间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如何写



合同履行地是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依据之一,正确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确定相关案件管辖的基础。就借款合同案件而言,如何确定其履行地存在一些争议。笔者认为,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应是借款人所在地。

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㈢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前面的规定,履行地应该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贷款方所在地。

二、应以贷款方履约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所有双务合同都存在一个“以哪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这样理解,因为很多合同里面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间的区别点;而“非金钱给付义务”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区别。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贷双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其实,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是贷款方的放款行为,而不是借款方的还本付息行为。因为借款方的还本行为类似于租赁合同中返还租赁物的行为,而付息行为是借款方使用资金的价款,这两项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质;而贷款方的放款行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标志。

综上,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今日评论家:
热门推荐用户ID:28779
电子合同怎么签才有法律效力? 企业回答:《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正式颁布,并于2005年4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从此,标志可靠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字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依据《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需要符合这四个要素的,才是视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
探友特约专家:e签宝电子合同 10 !function(e){"use strict";var t,n=function(){var e,t,n,r=0,o=0,i=0,c=0,a=0,u=0,s=0,f=0,l=/link?url=([^&]+)/,h=/?url=([^.]+)./,p="data-cklink",v=/[?&]tn=([^&]*)/;function d(e){if(!e)return!1;var t=l.exec(e)||h.exec(e);return!!t&&(l.exec(e)?t[1].length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