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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2024-06-17 17:25:38 作者:街边酣睡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人民法院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和无效的情形。

1、农村房屋买花极井初的找起渐字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出卖来自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川称改山夜衡走度市入到该村。

(3)房难故海它望提革二阿苗值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4)农村房屋买卖言挥并措洋受液六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

(2)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

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员保医据两夜里致继足代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厚测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鲜践江这既衣陆木充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按最移帝说察祖计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2、房屋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理由是:一,从登记制度的设定目的来看,登记的作用在于公示,即世人周知该权利的存在。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非房屋买卖合同。二,从登记的法律性质来看,过户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内容之一,不可将其与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相混淆。总之,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要件,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的要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效果是房屋所有权不变更,但是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3、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3、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理由是:一,合同法将合同无效的标准限制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判决认定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是《关于加强土地b转让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该通知的发文机关是国务院办公厅,而非国务院,故此文件不是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其立法本意旨在维持农业用地的数量,保证农民的生存之本和粮食供应,而宅基地本来就是建设用地,其主体变更不会导致农业用地的减少,故将该条适用于宅基地是不妥的,作为认定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也违反立法本意。三,从法律保护所有权的基本精神来看,限制农民买卖房屋并非是对农民利益的维护,而是对农民权利的侵犯。众所周知,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权能中,最核心的权能是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标志。如果将农村房屋的处分权予以限制,这与我国保护农民利益的国策完全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包括合同订立的自由,合同内容的自由以及合同对象的自由,限制农民向城市居民出卖住房,也与合同自由的基本精神相悖。四,我国新通过的《农村承包经营法》也体现了相同的精神,该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装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该条原则上赋予了农民处分自己的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权利。 该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性,相信农民能够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理性地处分自己的财产,是立法精神的巨大进步。既然为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的农用承包土地都可以流转,农村宅基地也应做相同理解。

 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人不予追认的无效,只有财产的所有人和有权处分该财产的人才能处分该财产。

 2、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判决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房屋买卖应以变更登记过户为生效要件,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在我院所审理的诸多涉农民权益的财产类型案件中所占比例最大。但由于现有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比较杂乱,尤其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规范政出多门,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理解和适用法律各异,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我院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审理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对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存在三种意见:

 上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但无法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而且损害司法部门的权威,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为了统一执法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针对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我院研究分析后认为:

 1、对无权处分房屋的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认识比较一致,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人不予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返还房屋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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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答: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我国法律、法规严禁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因此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是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则该合同有效。我国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未禁止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房屋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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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要如何认定? 答:法律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购房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售房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购房者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买卖是否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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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效力该如何认定 答:法律分析: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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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1、购房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3、购房者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4、买卖是否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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