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可以节省时间,节省仲裁或者诉讼费用,有利于械件资形尽日后的继续交往和合作,是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首选方式。
2、仲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3、诉讼;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给纸危送设据专水附宪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德零式油长弱校第边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市场中,工程承包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相关法律对此项行为也有很多规定,但还是会出现一些纠纷,例如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质量不达标,违反期限,责任归属问题等等,以酒店为例,酒店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其中的规定吧。
一、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对于合同无效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将强制性规定仅限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不包括一般的管理性强制规定。对于合同的效力,从立法角度还是力争保护交易安全,以合同有效为基本原则,只有出现法定的无效情形,才确认合同无效,否则,不能随意否认合同效力,这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相关案例
公司把圣豪酒店承包给某酒店董事长韩某某,并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书》,承包经营协议书的主要条款为:
1、乙方财务自2012年5月15日起单独建帐,独立经营管理,自负盈亏,乙方自行承担自2012年5月15日起此后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
2、酒店承包经营的是2012年5月15日的现状,甲方不负责此后的一切投入;
3、乙方每年的8月14日、2月14日之前向甲方交纳每半年的承包金,违约收取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4、承包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酒店转租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
5、乙方按时支付承包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酒店;
6、承包期内欠缴承包金及放弃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损失,扣抵押金;
7、乙方为自然人,可用个人的全部资产和所在企业的股份承担经济责任。
韩某某接管酒店后,不履行双方约定,不经过公司同意,擅自拆除装修和改变部分使用功能,并私自对外出租,两年多欠缴承包金。
公司按照协议向仲裁委员会对韩某某提起仲裁请求,要求承包人给付欠缴的承包金。
三、律师对此案例的看法
对于承包人提起仲裁要求撤销《承包经营协议书》及公司提出反请求要求解除《承包经营协议书》一案,这当中存在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撤销协议,一个是解除协议,但是对于一份协议不可能同时存在撤销和解除两种情形,只有一种请求可能获得法律支持。从《承包经营协议书》的内容及履行情况来看,承包人要求撤销协议缺乏法律依据,公司以承包人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协议书,应当获得法律支持。
合同法规定了很多合同双方应遵守的法则,也规定了责任归属问题,一旦出现纠纷或是事故,无法协商解决,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是上诉解决,按照协议的内容,判决双方的责任承担,以及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