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是通知企业关于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结果,通知书上会有企业名称保留期限,在这个期限之内企业起的名称会保留,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免得别人占用。超一析若蒸洲阿出出期限后重新解冻,就是别人可以起这个名字,再去申请时,如果没被占用,可以重新办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十七志形台总促官省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来自,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注册企业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提交自身的相关材料,还需要对公司的名称进行预先核准,否则公司的名称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对我们自身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公司注册也无法成功。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公司名称的核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那公司名称核准需要什么资料呢?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投资人调整的,需另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调整后的投资人仍使用原名称的,还需提交由调整前后投资人签名确认的文件,该文件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确认调整前投资人撤回原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内容;二是确认调整后的投资人使用原名称的内容,并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的名称核准对注册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果核准不通过的话我们还需要另外取名,所以在给公司取名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取名方面相关的注意事项,否则就算公司注册成功日后遇到侵权纠纷问题的话对我们自身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