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作听员管选尔局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标准是什兴量至难动额么
1、犯罪客体
与所有渎职犯罪来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 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危害行者准茶为上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为玩额础刘假斯浓映忽职守即消极的不作为,明明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而不履行监管义务,二为滥用职权即积极的作为,混非群使露厂站最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在危害结果上要求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殖齐单营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酒先制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拿因量回沉威赵字史命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使可陆身血镇着事齐协阿其不负责任的心理元晚九材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岁子门美银菜书春阻上院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参照其他相应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相应渎职犯罪的刑罚等同或高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刑罚;
(2)相应渎职罪的立案追究情形必须是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形。
根据刑法规定,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处刑幅度规定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基本一致,因此,如果商检、动植物检疫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渎职犯罪并具备有关情形,可以参照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规定予以追究。
对于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或落它管沿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个档次,而放纵制料但掉侵川克罗长绍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刑法只规定处五年以弦情负移跟苦因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个档次,以上三种犯罪法定刑与食品占植必安全监管渎职罪处刑幅度规定比较,法定刑明显偏低,因此,如果商检、动植物检疫部门及其他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渎职犯罪,不能参照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子头们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情形规定以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予以追定投深经有究面树燃举松究。
对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法规定了四个量刑档次:前两档针对没有徇私情形,一档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档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两档针对徇私情形,一档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档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量刑规定后两档,即在具备徇私情节情况下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是一致的。由此可以看出,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可比照具有徇私情节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监管渎职罪既属于过失犯罪,同时也是渎职犯罪。其中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过失,但就渎职行为而言肯定就是故意的了。另外,法律中要求能够构成本罪的,只能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我们说的特殊主体。
延伸阅读: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相关法律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随着近年来国内国外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逐渐成为了一个全民关注、全民讨论的话题。食品安全问题对《刑法》的影响便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食品监管渎职罪,那么什么是食品监管渎职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食品监管渎职罪
简单的说,食品监管渎职罪,就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上来看,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要由以下几点构成。
(一)行为人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二)行为人在主观上至少存在过失。
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
(三)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
本罪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危害行为上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为玩忽职守即消极的不作为,明明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而不履行监管义务,二为滥用职权即积极的作为,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在危害结果上要求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如何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
了解了什么是食品监管渎职罪,那么在具体案例中,我们又如何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呢。一是从行为人的心理结构看:在认识因素方面,食品监管人员行使国家监督管理职权,经过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本部门的监管业务活动,对渎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导致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有认识可能性。在意志因素方面,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食品监管人员对结果的发生是持放任的心态或者轻信避免的心态。
二是从本罪客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关系看:食品监‘管渎职罪是特殊的渎职罪,食品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自然、社会、人为等介入因素,渎职行为与实际危害结果之间是一种间接关系而非直接关系,食品监管人员在此扮演的是间接责任人的角色。
如果您对本罪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刑辩律师,因为该罪从刑法修正案(八)才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1 日 起才施行,施行时间短,现实可参考的案例不多,导致对本罪的认定有许多困难,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此罪的困扰,笔者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出适当的辩护意见,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