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轻伤法医鉴定流程)
法医临床学鉴定程序规则(试行)
一 .定
较给品赶月期额义
1.法医临床学是运用临床医学
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2.法医临床学检验的对象是活
利死育玉体和文证。活体检验是为了确定初诉作积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
乙银行、生理状态、病理状态及各器官功能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文证审查是鉴定人根
剂据提供的临床资料等书证内容进行审查分析、研究的过程。
3.法医临床学鉴定是通过活体检验和文证审查,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差假势亚的过程。
4.专科检查是指本中心
开展的临床专科检查项目,包括眼科检查、耳科检查、精神病检查等,目的是确定
建价剧字上杨简洲相关损伤及功能情况
,并出具检验报告。 5.辅助检查是指鉴定人在法医临床学的
鉴定过程中,就专科问题委托本中心相
百关专业人员对被检验人或物进行的检查。包括神经电生理检查、精神智能状态的评定、
液矿图报组织病理检验、DNA检验及文
件检验等。 6.病历资料不全是指仅有诊断证明书或影像学
报告,而无被鉴定人详细记录和影像学资料,不能全面反映被鉴定人伤情或病情的情况。
二 . 总则
1.本中心法医临床学鉴定的项目包括以下类别:
损伤认定(包括损伤判定、损伤性质、致伤机理或致伤物的推断);
损伤程度
伤残程
细扬川度
因果关系鉴定,包括伤与
安病的关系、损伤的参与度等;
其他需要鉴定的情况。
非法行医
2.鉴定人原则上应使用无创性检查方法,对于必须使用有创性检查方法的,应提前向被鉴定人说明。
3.在活体检验中,禁止使用一切
演置联强伯内本垂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
引诗率掌川化的行为。
对涉及功能的损伤程度鉴定,
出改粉万岩原则上应在损伤后的三个月以后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伤后 3-6个月以后进行评定
河游如黄尔领。
4.单纯以文证审查方式出具鉴定文书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被鉴定人因客观原因确定不能接受检验的;
符合损伤沿规青赶掌另船失程度评定标准中以
原始损伤鉴定的规定; 经送检验单位确认的文证资料真
实、可靠。 三 .委托与受理
1.本中心接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鉴定委托。司法机关委托应出具《申请鉴定委托书
》或介绍信,本人携带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真实、完整、充分的材料来本中心进行
审查。若是本人前来,则要求律师本人携带律师事务所的委任书陪同前来。本中心签发鉴定材料受领单。
审查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审查后若受理则签定合同书;若不受理则说明理由阶分且危蒸点右始诉青握,返还有关材料。
3.法医临床学鉴定的受理条件为:案情简单;伤情单一,病历资料齐全;所涉及鉴定目的损伤程度一般限于轻伤、轻微伤范畴,伤残评定多为交通事故等,范围限于浙江省。
四 .鉴定
1.必要时鉴定人在鉴定前可与委托人见面,听取委托人对案情的有关介绍,请委托人解答与鉴定有关的问题,核实委托人所提出的鉴定目的。
2.鉴定前,应了解被鉴定人的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及受伤情况(包括受伤时间、地点、致伤部位,受伤经过、救治情况、目前状况及既往健康状况),并进行记录。
3.检查被鉴定人,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鉴定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女性被鉴定人必须有女工作人员到场。对未成年人的检查,应有监护人在场。
4.对被鉴定人的检查内容有:一般检查、专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并按照临床医学操作规程进行。
5.对以下情形,本中心将及时通知被鉴定人有再检查的可能,并向被鉴定人说明:①被鉴定人的伤情尚未稳定,需等待时机复查;②鉴定人认为需要再检查的其他情况。
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程序
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程序
法医物证检验的对象是生物性物证。为正确解决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及亲权鉴定等问题。法医物证检验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
1.案件来源
主要来源公、检、法机关,社会机构、团体以及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如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等委托的鉴定和相关检验。
2.案件委托
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因登记户籍而需要检验鉴定的,可由主管派出所出具委托函;涉及计生处罚而需检验鉴定的,应由有关计生部门出具委托函。个人委托检验鉴定申请,原则上需经律师事务所委托方可受理。
3.案件受理
(1)中心办公室受理案件时,应认真检查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审核、清点检材、了解案情、作好记录,逐一清点检材是否符合检验要求。中心对因腐败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可靠性的检材不予接受。
(2)物证实验室亲子鉴定案件,接案人员应亲自提取检验标本;并对被检验人的有效证件进行身份核对。凡送检材要求检验者,应出示有效证件,检材在开始检验前要进行编号。
4.检材的保存
(1)凡实验室检测的检材必须登记编号,由检验人直接存放在固定位置。检材的保存位置、存放时间、存放人、使用人、使用时间和使用目的同时作好记录。
(2)按照生物学检材保存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存放检材;而且检材销毁要有记录,存放检材的房间应加锁。
(3)对保存的备用检材,除用于案件复核目的以外,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保存人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目的的检验。
5.检材的检验
(1)主要采用DNA分析技术,用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STR及mtDNA的长度多态性。
(2)PCR实验采用自行配制的扩增体系,扩增产物的检测方式为PAG垂直板电泳,银染分型,分型标准与国际统一标准一致。
(3)检验工作由受过正规训练的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复核签名。
6.出具鉴定书
由专家拟稿后经办公室人员核对并打印成文,办公室主任核稿,中心主任签发。鉴定书必须加盖司法鉴定中心公章后方生效。
大家知道就算是轻伤一旦上了法庭也是需要法医鉴定的吧,但是至于是什么程序呢,大家可能就不是很了解了,小编在这里为大家准备了资料介绍关于轻伤法医鉴定程序的问题。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一下吧。
一、轻伤法医鉴定的程序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二、受理案件范围
司法鉴定开展的业务范围包括:
由人民法院委托,正在审理的案件中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
其他解决纠纷的单位如单位保卫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妇联,计生委,劳动人事部门等委托的有关损伤程度、损伤判定、伤残程度、亲子关系鉴定。
由人民法院委托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及刑事案件中有关被害人精神状态与特发事件的关系,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心理状态评估。
由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残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
三、损伤程度评定
损伤程度评定是指法医鉴定人对因故意伤害或意外伤害致人机体损伤及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全面分析,并依据有关标准,评定其损伤的严重程度。
损伤程度评定在涉及人身伤害、交通肇事中的处理及审判中起着关键作用。 委托鉴定要求
被鉴定人应当持有司法鉴定委托书,携带与损伤有关的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各项化验单、病情证明、出院证等),放射学影像资料(X线片、
CT片、核磁共振片等)。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被鉴定人本人应到场,需要出诊的另外联系。 损伤程度分级 .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是重伤、轻伤、轻微伤。
(一)损伤程度评定参照的标准:
1、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签发并于1990年3月29日起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签发并于1990年4月2日起试行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3、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轻伤分级鉴定标准》。
(二)伤残等级评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对因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工伤等造成身体残疾的等级进行评定。评定参照标准:
1、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2、劳动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3、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伤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四、后期治疗费评估
后期治疗费评估,是对伤者临床治愈后必要的后期治疗费用,及对残疾者必要的伤残用具等费用作 出评估,从而为法院或当事人计算赔偿费用提供依据。 委托鉴定要求
被鉴定人应当持有司法鉴定委托书,携带与损伤有关的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各
项化验单、病情证明、出院证等),放射学影像资料(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携带本人的有效 证件,被鉴定人本人应到场,需要出诊的另外联系。 医疗时限评定
医疗时限鉴定的目的,是为某一损伤所应进行的必要的治疗时间进行鉴定,从而为损伤所导致的赔偿
确定一合理的时间范围,避免小伤大养,伤病同治,为法院或当事人计算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提供 依据。 用药范围评价
用药范围评价,是对伤者伤后进行治疗所用药物进行评价,对必需、合理的用药予以认定,排除与损 伤治疗无关的用药,从而为法院或当事人计算医药费提供依据。
总结了案件的受理范围、鉴定标准、以及费用等相关的问题。法医鉴定的文书是很重要的结果一定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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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鉴定程序为:1、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公安机关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给出鉴定结果。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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