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来自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职工初次伤残鉴定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洋基触校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谓次势口量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望宜卷良福班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
《关门鸡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笑杂除握司星民积语那妈3号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间洋曲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我们都说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要到专业部门进行鉴定,究竟这个专业部门指的是哪个部门呢?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吗?对于需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职工而言,到哪个机构进行鉴定是很重要的问题,接下来就由要探索小编为你介绍。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在我国省市县三级都是设立了相关的工伤伤残鉴定机构的,那就是各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每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都是不一样的,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要探索小编的文章,看看应该到哪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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