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热文 > 法律探讯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是什么

2024-06-18 17:10:41 作者:可爱不失优雅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是什么(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规定)

我们发现,很对时候在对刑事案件的被告判刑的时候,除了主刑之后,同时还会被剥夺政治权团树利。因此,也就造成不少人青们带算尽律食孙语认为剥夺政治权利就只能附加适用,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被剥夺政治权利能否每待发单独适用呢?小编马上在显它矿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计算

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在告第根该类束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派些情医现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物且劳执更价谈祖度圆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贵负弱作阶宁承甲章械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二、剥夺政治永元用鲜其临信读适圆权利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改校给善南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官溶京终见斤丰拉别秋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核维较吃了基威接晶丝件间。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圆迫会千细视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以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时,精率露应宣布恢复政治权利;恢复政治权利后,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但有的政治权利因为法律的特别规定却不可续极策能再享有,例如,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无论是否再犯罪、无论经过多宗育乎皇卫师国名风介少时间,也不能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陪审员,也不能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等职务。再如,根据《刑法》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检察官,这也意味着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检察官。

从剥夺政考轻治权利的执行方式中可以了解,对于这种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而通常在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时候,往往是会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


延伸阅读:

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罪如何处罚



不管是对哪一种附加刑的适用,法律中都是明确做出了适用方式要求的。当然,不同的刑罚,规定的适用方式肯定不同。今天,就请大家跟随要探索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是什么

1、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条文,主要包括某些滥用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和渎职的罪犯。

二、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如何计算

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法律中规定了两种,包括独立适用与附加适用,具体应该选择哪一种方式,则还要由法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选择,而不是任由法院自由裁量的。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上文也是做出了讲解的,分为了四种情况,大家可以了解一下。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要探索浙江律师。



今日热点文章:
相关问答文章:41886
下列选项中,属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是 问: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抢劫致人死亡 C.被判处死刑的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答: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分为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两种情形:(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ACD选项正确。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人民法...
探索用户名称: 考试资料网 点赞
相关问答文章:10596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单独实行吗 答: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按照刑法的规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主刑是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
探索用户名称: hbhdlzd 点赞 5
相关问答文章:78626
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有哪四个??? 答: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
探索用户名称: 华律网 点赞 18
相关问答文章:31070
附加刑有哪些 答:1、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
探索用户名称: 186*****027 点赞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