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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的监督机关是哪个机关

2024-06-18 17:28:44 作者:三分暖男

假释期的监督机关是哪个机关(假释期间依法实行)

来自律分析:假释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儿杀土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带研众升黑而阶坏测部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四较相重主培应一去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践击四期的限制。



假释期是对犯罪分子的一个考验期限,而在这个考验期限内假释犯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相应的监督,如果在假释期又犯罪不仅会撤销假释还将数罪并罚。那么在犯罪分子假释过程中,假释期的监督机关是谁呢?接下来,要探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假释期的监督机关是哪个机关

假释期的监督机关是公安机关,根据《刑法》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假释期的监督机关的相关资料,假释期的监督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珍惜假释的机会,接受监督机关的监督,不可再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否则这样会被撤销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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