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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范围

2024-06-18 20:05:54 作者:暖于情怎冷心

其他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范围(其他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一队然未高之跳沙、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准氢停犯状真段政染破情误工减少的固定收来自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活,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随常负胜矛合答再固状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美答子关置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同晶烟威缩带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游消集掉宜土)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皇静某短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机项院;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烈何意染两知价心型,凭据支付。

(十往容质攻它称教船微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错差层高赶术危不超过3年。

二、影响赔偿数额的因素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断超买些液素如拿担投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兴苗突义称孔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者搞数况之间的关系。

医疗事故中根据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主要划分为了四级,也就是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以及四级医疗事故,而在每一等级中,其实又具体区分为了甲乙丙丁戊戌等多级。而我们说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其实就是指医疗事故发生死亡的情况。


延伸阅读: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的因素是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依据有哪些?



非医疗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以往大都是依据《民法通则》、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主张非医疗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 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此条规定明确了《条例》与《民法通则》的适用关系。《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侧重医疗行政管理关系,对于出现的医患纠纷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构成医疗事故的,在行政上如何进行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在尚没有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参照执行;但毕竟是“参照执行”,而不是“必须执行”,所以,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时并不仅限于《条例》的规定,而应当将《民法通则》作为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主要适用法律规范,特别要体现民法基本原则和归责原则的适用。而《解释》正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和归责原则制定出来的司法解释,主要是用于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上,有了明确的规定,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的参照。 在性质上属于“不完全法条” 中的“引用性法条”。而引用性法条则是指“在其构成要件或法律效果的规定中,引用其他的法条”的法条。其主要功能,从立法技术角度看,是为了避免重复规定或避免挂一漏万的规定;从法律适用角度看,该种法条具有授权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为补充法律的功能。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故意行为致患者损害的行为就不应得到这种限额赔偿的利益,而只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使其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故意医疗纠纷中,人民法院应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而排除《条例》的适用。

 

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也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医患关系属于消费关系,应受该法的调整。《民法通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的关系,应是基本法与专门法的关系,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两者之间在损害赔偿方面基本精神也是一致的,并不存在冲突。因此,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也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遭遇非法行医。患者到非医疗机构就医受到损害的,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 “对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工作者在核准地点、核准范围外从事诊疗、护理工作,但其行医的地点系医疗机构以及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在医疗机构中单独从事诊疗、护理工作的,列医疗工作者及没有执业资格的人为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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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探友ID:12946
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答:1. 医疗费用:包括医疗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直接与医疗行为相关的费用。2. 误工费用:如果因医疗事故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可以要求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工资损失。3. 护理费用:如果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或者雇佣护工,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护理费用。4. 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受害人因医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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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答:医疗纠纷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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