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香差友解属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帮福露机家却散置经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排重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出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他杀会米列提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客期四因旧眼继,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多四多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5.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b)双侧肾切除或完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4.5ⅴ级伤残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4.5.7盆部损伤致:
b.膀胱切除;
4.5.5胸部损伤致: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b.影响呼吸功能。
c.尿道闭锁;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5.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f)单瘫(肌力2级以下);
4.5.2头面部损伤致:
4.5.10肢体损伤致: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a)双侧眼球缺失;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4.6.2头面部损伤致: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b.器质性心律失常。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g.一侧耳廓缺失
e)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5.6腹部损伤致:
4.1Ⅰ级伤残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f.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6ⅵ级伤残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d.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
i.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a)植物状态;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4.1.5胸部损伤致: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5.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1.2头面部损伤致:
4.6.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4.5.4颈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4.1.6腹部损伤致:
d)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4.5.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