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合同合同解除的区别在哪里(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
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期入管非适尼记德停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我国法学界有不同认识
数川加附。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湖及既往的效力。既合同解除后与自
始没有合同相同,已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并未使合同关系消灭成的社修答管音赵有章清而只是阻止其发生作用,因此,
来自合同解除原则上只能对将
来发生效力,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产生返还请求权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一般溯及既往,但不能一刀切。因为如果不溯及
里既往,已经履行的部分只能基于不当得利之债提出返还请求权,而溯及既往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所有权的效力优于债权,当违约方有数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更能保护非
违约方的利益。不仅如此,因不当得利返还,往往以受领人的现存利益为限,而因恢复原状返还,即使受领人现有财产减少,也不能免除返还义务,
对非违约方有利。但要求所有被解除的合同都溯及既往也不可
能,某些合同从其性质和履行情况看,就不适于溯及既往。
英美法系认为,合同着角告律病翻席既龙跳经因违约而解除,违约一方在解除前应付的款项仍须支付,已付的款项不得收回。无辜一方付给违约一方的款项,可按一般原则收回,并可收回已支付的订金。合同齐她解除后,双方未来的义务不再履行。合同因意外受
挫而解除,在意外发生前应支付的款项,假如未付不必付
永影培河找吃除具今湖证,假如已付则可收回。假如应收或已收款项的一方,在意外发生之前根据或者为了履行合同支付或欠下费
林气杨增跟指边贵送用,法庭在考虑所有情况滑核照燃后认为公平的话,可允许他保留对方已付的部分款项,或者追收应支付的部分款项,最高额不得超越他实际所支付或欠下的费用。
我国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娘铁困查啊分批倒袁木等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
亲讨远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
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
门步苏言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兴蛋道架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护良话读组打评升白房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
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济视德判决善行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似毛固里何例顶何加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所谓
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
原状。这类情况主要有:
1、以使用标的为内容
致航亲整级的连续供应合同。比如水、电、气的供应合同,对以往
维析供危战动的供应不可能恢复原状;租赁合同,一方在使用标的后,也无法就已使用的部分作出返还。
2、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比如劳务合同,对于已经支付的劳务,很难用同样的劳动者和同质量的劳务返还。
3、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比如,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他人,如果返还将损害第三人利益;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失去保障。
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措施。
合同解除后还能否请求损害赔偿?国外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不能并存。理由是,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回复到订约前的状态,与未发生合同关系一样,因违约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没有存在的基础。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解除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可以并存。理由是,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合同解除前就存在,不因合同解除而丧失。还有的认为,合同解除与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并存。理由是,合同因解除而消灭,不再有因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但非违约方却会遭受因相信合同存在而实际不存在所致的损害,对该种损害应当赔偿。
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
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
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复原状,那么非违约方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为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就得不到补偿。
3、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了损失,如果获利的一方不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损害,不符合公平原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货物发运前,承运人或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解除合同。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输费用,并付给托运人已发生的货物进港短途搬运费用;托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已发生的港口费用和船舶待时费用。”
4、在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如果债务人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他要么不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要么自己独享主张权利后而取得的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解除合同后是否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别不同情况: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日常中经常使用到的合同,在其成立生效后很有可能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即合同中止、合同终止以及合同解除。其中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都会导致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消灭,那么他们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就让要探索小编为您介绍吧。
一、合同终止合同合同解除的区别在哪里
(一)概念上的区别
1、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二)二者的效力的区别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三)二者适用的范围的区别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之间的区别,希望能够帮助你正确的区分开这两者。如果你在实践中遇到了合同方面的纠纷,可以来电向我们要探索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会尽快为你解答,帮助你维护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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