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什么(医疗事故处理的基本途径)
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
父阻双溶再知面创省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脚称医疗事故,是指医
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
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察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
任明确、处理恰当。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
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自;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担几何决例边个复术细其医务人员在医疗
命余出体运边圆演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
她回啊否突企陆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
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
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
说曾随故散无巴比环计,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
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
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
曲让财目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
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第十条 患者有权
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
诉求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
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
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
血语命执要扬款台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
目客要迫酒屋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
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
其激脸个鱼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
持方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元方严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一条 在医疗
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
百怎感交飞洋宪英绝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
末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医疗事故的发生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但是这是一个现实存在会发生的事情,医患关系紧张,如果不处理好医疗事故,那么会加剧事故恶化,不好处理。那么出了医疗事故处理起来需要注意遵守哪些原则呢?我们今天就来说说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
出了医疗事故,我们先要看看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这个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那么在处理起来就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什么过错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在有过错的前提下,受害人觉得加害人有一定的过错,那么就要举出相应的证据表明加害人是主观意识上有错误的,因为这个加害人的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赔偿责任的范围。
如果在医疗事故中,致使人员损害,但是不能证明自己到底有没有过错,那么就要先推定是有过错的,还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也就是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如果事故发生以后,不能因为这个人主观有没有过错而把责任都推给他,只要他的行为或者他所管理的人或者事物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他就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这个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一些特别规定的场合,比如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使人受到损害等等。
但如果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双方都没有什么错误,而且法律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适用的,那么法院就应该根据公平的理念,在考虑双方的各种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的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公平的分担损失,也就是公平责任的原则,比如,在手术中,因为输血意外感染了疾病,那么这个里面采血站和用血的医院是没有过错的,但根据这个公平责任原则,法院就会判处采血机构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但也有一些案例,因为这些机构不能够证明自己是否有过错,法院判处巨额赔偿。
在处理医疗事故的时候一定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是公正的保障、公正是公平的基础,在处理医疗事故的时候,首先要让事故双方协商和解,如果不行,就可以找第三方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在诉诸于法律,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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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和途径。
答:【答案】: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处理途径有三种: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三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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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什么的原则是医疗事故要客观对待总结经验教训不是医疗事故也要总结...
答: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处理医疗纠纷的三点基本原则:1、要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根据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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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是
答: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应当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就公开、公平、公正三者而言,公开是公正的保障、公正是公平的基础。公平首先体现在医患双方在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没有额外的特权。其次,体现在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例如条例赋予了医疗机构予以诸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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