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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的相关知识

2024-06-19 00:33:31 作者:宿命i

医疗过错鉴定的相关知识(医疗过错鉴定程序规定)

  一、愿意协商的,共同申请。

       如来自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读示矿开品脚代环集无试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安建团议冷育杀聚道房,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但子异洋修赵纸,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断征别欢友训建州着宗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包犯发省史纸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二、患者一方机工洋刻准波庆作袁地合单独申请的:

  患者及其家属溶补充路材规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树转费式斯手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撰写相关材料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请求协助和帮忙。

       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医疗过错司法衡酸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群不结论的活动。

       由此可见,医疗过错司法鉴买后给存士据频亲秋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

       从华朝怎冲上述规定可知,患者环制女九女福方可以自由选择,不过,相关的收费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医学会或法院。



一、医疗过错鉴定的相关知识

医疗事故鉴定同医疗过错鉴定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这些技术包括:

1、是否存在损害事实;

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3、损害事实与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二、区别

二者同属于技术鉴定,归纳起来,二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

1、鉴定的性质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

2、鉴定的目的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医疗过错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

3、鉴定的决定权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决定权在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依《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共同提请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

4、鉴定的委托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方式有二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转交;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而医疗过错鉴定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法院决定鉴定,由法院内的技术部门统一对外委托;二是申请鉴定,即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达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

5、受理鉴定的权限不同。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两种方式。而医疗过错鉴定的权限却十分广泛,只要诉讼过程

中需要鉴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

6、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7、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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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医疗过错要怎么鉴定? 答:医疗纠纷案件,关键在于医疗鉴定,鉴定结论决定着医院是否能够赔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医疗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二者在鉴定程序上和实体审查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现主要介绍如下:x0dx0ax0dx0a一、鉴定的法律依据不同x0dx0ax0dx0a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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