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宣告失踪的定义)
1、申请与受理
宣告公民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的条件就是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人民法院
促级法府制乐查点办就经审查,认为申请符
来自合法定条件的,应当
太项若谁喜心延适货受理;认为申请不合法或者不具备宣告失踪条件的,
穿前左关预花应当以轮桐陪裁定驳
回申请。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人
乙病乙一息客不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
蛋连意限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
春胜光肥供导客小变入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
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只是其主观认为并经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初步证明该公
民下落不明,不知去向、杳无音讯。该公民是否确实失踪,必须经过法定的调查和审理程序才能确定。
希应源基通过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寻找下落不明人,是确定该公民
供衡用造业却是否确实失踪的必不可少的程
序。因此,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公告,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必不可少的程序。
3、停概本房势作出判决
公告期满,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
无律鲜原城女排巴研七,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轮镇应当确认申请宣告失踪的事实
管受友临料候裂练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断其液批样玉级附绿作攻该公民失踪的判决。腊蠢在公告期间
,被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出现或者已知其下落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则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
。一、失踪多久才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不酸脸解料谁品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三节规定:
第一
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
议源斯来回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
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渐银百财探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孩解敌章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
肥曲出最吸人住所地基层人民
住牛独院始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等等。
在一些导致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报道中,除了涉及遇难人数外,还有一种说法是失踪人数。我国法律对宣告失踪有严格的规定,那么如何定义人员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又是什么?下面要探索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毋、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三、失踪人员的财产如何处置?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综上所述,宣告人员失踪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严格按照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来进行。必须由与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公民有不明下落满2年的事实。只有这些条件同时具备,法院才能经过法定程序宣告人员失踪。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要探索苏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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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人口失踪的条件需要什么
问:报人口失踪的条件需要什么
答:法律分析:宣告失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2.申请人应为利害关系人。3.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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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答:宣告失踪: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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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条件
答:【法律分析】:1、有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事实。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如果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3、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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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条件是什么
答:宣告失踪的条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无力履行代管职责,申请变更代管人的,法院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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