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分项赔偿和不分项赔偿是什么意思?
回答你的提问;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包括向孩交张穿手面降脸宁独;
1、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4、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害久策亲探酸工土制苏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松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也就是说,除以上赔偿外,不包括其它项目赔偿。如误工、营养卫费等。
二、不分项赔偿是指;
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来自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以上红字的不赔偿;
综上所述,全国统一。
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因此,我们认为,如果受害第三者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其中之一或之二实际赔偿数额超过赔偿限额,但剩余项的实际赔偿数额尚未超过赔偿限额的,不能要求进行相互调剂,即实际赔偿数额超过赔偿限额的,以赔偿限额为准;尚未超过赔偿限额,以实际赔偿数额为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以下是最高法做出的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的答复
(2012)民一他字第17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2)辽民一他字第1号《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请求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限额范围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