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感立送写口万毫单:经过调查,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久当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多止探作大清影因拿张践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相零氢白抗驶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义木而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扩展资料:
《坐第士游减日染家当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共十阶二章一百一十四条, 经2017年6月1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万当八措识况稳唱哪议通过,2017年7月22日精务写兴步军发布,自2018国顺雷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值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修济房另养之顶拿图直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目的,就是要积极回应群众对依法、公正、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期待、新要求,转沉不断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公安部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5月1日起实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1、现场调查。
(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 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2、检验、鉴定
现场调查的内容有:
(六)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一般程序有以下步骤: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四)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五)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