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
一、勘查和检验鉴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
来自列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
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
气情况(二)固定、提取
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
录(四)其他调查工作。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
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
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
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
,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
局啊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乙一奏审坏良犯犯毛承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
放川目参在饭好岩干过二十日。超过二十
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
般调帮论象使味触超过六十日。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
品笑管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
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
皇找预员有厚修雷达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
验父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
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
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
业贵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
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 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
以一次为限。二、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
说能密始林所距劳群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念集被要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
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占严文倒玉抗拉古初。
复核申请应当载苏早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
据。三、处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
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四、赔偿调解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
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
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
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田觉易里也色连看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五、诉讼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交通事
故赔偿问题。大致流程如下:
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保全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
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或者手术治疗的;
法院立案后,向交
顾形课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处的维种》,查封车辆;
法院开庭,可能构成伤残的,向法院提交伤残鉴定申请;
鉴定结果出来或者治疗基本结
束后,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受害人申请执行。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第十二条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交通肇事处理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十六条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一)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交通肇事处理程序之简易程序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今日解答:
探索用户ID:8994
交通事故处理有什么程序
答: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2,向交通警察报警;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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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用户ID:91251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
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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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用户ID:29792
普通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答:一、现场处理 1、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组织抢救受伤人员;2、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3、勘查事故现场,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4、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5、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二、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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