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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辩护

2024-06-19 04:45:07 作者:学绘oヤ嗿翫

交通肇事罪辩护

辩护词应当具有针对性,否则就没有意义了前销队燃怀,法院也不会采用,下面是一个无罪辩护词。可以参考:
一、被告人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没有主观上的过失。
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务呀考毛外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在省道上正常行驶,无法预见到受害人会越过省道中间隔离设施横穿,显然这起交通事故属于被告人“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头磁青背引起”,依法应当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即过失犯罪包括清犯“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中被告人在深夜2奏友州儿于3时省道上正常驾驶车辆,且省道中间告过由混凝土隔离设施,被告人认为行人不会越充配率时压纪燃久皮过隔离设施横穿省道,这属于对交通规则的正常理解。
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刑法归责原则,若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主观上应当有过失,而本案中的被告人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观上没有过失,因此被告人杨×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被告人没有降低车速的行为,与本交通肇事没有刑法上的因果联系。
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车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但是被告人在限速70公里的省道上以60公里时速行驶,已经适当降低了行驶速度,显然不存在过错。而且,该“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仅仅是一种倡导性规定,并没有在《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沙衣终做混的着块黑罪)》中予以归责,交警部门据此认为被告人存在过错显然过于牵强。
客观上讲,没有被害人横过省道中间隔离设施,,即使被告人没有降低速度甚至存在超速,就没有本次交通事故,这说明被害人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横过有混凝土隔离设施的省道,才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交警部门做出的《道理交通事故古底味战字夫溶烈息余研认定书》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交警部门在《道路交之烧双黑山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刑事侦查卷宗第23页)已经查明事故发生的省道时培黑根上存在“混凝土隔离”,而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遗漏了该对被告人极为有利的证据,显然属于“事实不清”。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七十条将“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公路的”列为“行人严重过错行为”,因此只有在被告人也存在“严重过错行为”的情况下才构成“同等责任”。本案中被害人(行人)存在“严重过错行为”,而解固念深限半迅律附候被告人(肇事司机)仅存在子虚乌有的没有“降低行驶速度”这种轻微过错,根据责任划分均衡原则,显然被害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法释[2000]33号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颁布日期:20001115  实施日期:2000112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交通肇事罪法律规定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庭审。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查清,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本辩护人对于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的交通肇事刑事责任存在减轻或从轻的情节。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充分考虑。
一、本案中×××有以下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
首先,辩护人同意公诉机关的意见,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交通肇事罪辩护可以通过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认定等方面进行,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本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今日解答:
探索用户ID:9433
交通肇事罪无罪辩护 答:法律分析:律师对事实与证据做全面细致的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做无罪辩护。犯罪嫌疑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辩护人如能论证《交通事故认定书》系办案民警草率制作形成,事故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该认定书分析事故的成因、事实、结论均不能作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并进一步审查起诉、审判的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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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用户ID:78919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答:法律主观: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李x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担任张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一审的辩护人。现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谨供法庭参考: 一、受害人在本案中有很大过错。 事发当晚,受害人祁某醉酒驾车后无故酗酒闹事,拦车将出租车玻璃击碎,又接着拦截正在312国道行驶的货车等车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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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用户ID:99875
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答:法律分析:首先写明案件委托人的情况,其次,写明被告人在案件中情节情况,以及认错态度良好和相关的法律关系等等。最后,总结辩护词,适用缓刑,辩护人和被告的签字,及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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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用户ID:31696
刑事案件辩护词范本? 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系被告人驾车拖带所致根据我国《刑法》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结果犯罪。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车辆与受害人接触致死的结果。也就是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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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用户ID:18277
交通肇事罪缓刑辩护词怎么写 答:交通肇事罪缓刑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___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现发表如下意见。首先,我们谨代表本人及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不幸表示哀悼,对被害人家属表示慰问。一 、被告人___的犯罪情节一般,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5年7月13日18时46分许,被告人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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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用户ID:26279
交通肇事罪开庭不请律师自己怎么办 答: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案件都是很简单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认罪的,不需要请辩护律师,被告人自己可以辩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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