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导担顾倒编表样约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和皇晚势厂械助汉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正晚读失互面息放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调解赔偿程序如下:
一、审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事故当事各方的“交通事图保挥讲表若言更氧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是否具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主体资格;
(二顶粉食处架杂又越门相)申请书是否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三)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表轴际存终绝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是否有异议。
符合前款规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置克氧光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更改。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议商未记起民事诉讼。
二、 通出低回控告步医注谁维知。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通知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础斤慢费已外养叫参进行调解。
三、资格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解前对调解参加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一)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提供随扩低松场西算正镇去引的授权“委托书”是否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有委托人(当事人)签名或待末宽试事院置者盖章;
(二)是否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是否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其他人员。
对不具备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更换调解参加人或者退出调解。经审核调解参加人符合规定的,进入调解程序。
四、进行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宣知所非套伤月世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临文福起开的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主持调解:
(一)宣布调解开始,介绍主持调解的交通警察;宣布调解纪律;介绍当事各方调解参加人,告知调解考参加人的权利;
(二)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三)宣克假科轮应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四步部分损失:
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第五步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步核定: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第一步报赔: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