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所得税计界接开容算公式: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果致各资真急圆县朝发生的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来自相关合理费用)×25% =股权转让所得×2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顶花他市室销上游式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去二上粉岩金证渐黄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重副观关高命包脸难变收入,保护纳税人极黑玉轻百须常玉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三略油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器肉察白受据看帝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脚德意海交销法律的规定执行;法极容否历地危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等另大五色吧剂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流攻才车纸通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演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材发真丝绝校下更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方案一:可以考虑从小股东手中购买一部分股权,达到95%以上后再行转让。假定A企业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B公司16%的股份,这样,A企业投资成本上升为2250万元,持股比例上升到96%,全部的股权转让价款上升为4650万元。
按照前述的规定,A企业持股比例未超过95%,因而应按一般的股权买卖确认股权转让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为792万元[(4000-1600)×33%].
本方案虽然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却受到一定的客观环境的制约,即a企业要向小股东收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如果小股东不同意将手中的股份进行出让,a企业的筹划就会落空了。所以,本方案a企业并不具有操作上的主动权。另外,受让方是否同意购买96%的股权也是一个未知数。
由于A企业的持股比例仅为80%,所以不能享受将B公司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按照持股比例确认为股息性所得的好处,从而多缴了税款。下面,我们提供两种方法,以使A企业达到节税的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和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对企业股权转让行为进行税收筹划,一个基本的问题是正确地划分股息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及其不同的计税方法。在相关的税法规定中,企业的股息所得应缴纳的税款可以抵扣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而股权转让所得则是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不同的计税方法使股权转让行为有了一定的筹划空间。
我们对应缴的所得税款进行具体的测算如下:
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520×33%=171.6(万元);
股息所得=2000×96%=1920(万元);
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筹划方法
2002年,A企业投资1600万元设立B公司。B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A企业持股比例为80%.截止到2005年底,B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万元,盈余公积800万元,未分配利润1200万元。2005年底,A企业预将持有的B公司股份全部转让,已与受让方议定转让价款为4000万元(假定自B公司成立后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A企业与B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需要说明,不是所有的股权转让行为都具备进行筹划的条件。这里涉及的是一个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问题,税法对这个比例的确定是95%.就是说,如果企业的持股比例高于95%或者大大地低于95%,都没有进行筹划及相关处理的必要;只有当企业的持股比例比较接近但尚未达到这一比例时,我们的筹划才算有了一定的用武之地。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展开对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具体筹划方法。
与持股80%时的情况相比,方案一节税620.4万元。
股息所得由于投资双方的所得税率相同,因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4650-2250-2000×96%=5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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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对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概念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