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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退回

2024-06-19 14:54:21 作者:二十四桥明月夜

劳务派遣退回(劳务派遣退回劳务公司)

由于《劳动合斯食示笑利尼同法》将劳务派遣单位设置为最初与最终意义上完整的来自用人单位,退回机制就尤其重要。劳务派遣有两种退回机制:第一种是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第二种是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第一种退回由于直接涉及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作出条件限定,即只有符合过错性解除、医疗期满解除、不能亚月上胜任解除等条件,用工单位退回矿肉翻因达京你后劳务派遣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主体消灭或者用工单位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也可以退回派遣职工。
为了防止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滥用终止退回这一机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维分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往往把水此儿双标期限规定为:实际用工单位也矿评辞退之日,就是本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劳动合同如果这样被认战台黑室沿致定终止,那么用工单位可以随时退回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单位也可以一分钱的经济补偿金都不支付。《伟图比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才可以退回劳动者,劳动合同也不能约定终止条件专命九状三营带务。则以前的规定就因为直接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亲洲绿置专进而无效。
用工单位提前退回劳务派遣职工,是否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或派遣职工承担违约金,目前法律没有规定,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和用工单位与派遣职工的协议执行。一般实务是这样约定的:派遣职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误班贵欢扩止组车候绍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如果用工单位拖欠应当支付劳务派遣单位费用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并要求用工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务派遣职工有六种过错情形之一的,实际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务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将六种过错情形规定为:(1)在试用完洲置帮矿控曲承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进一步考察劳动者的情况;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有权在试用期内将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若超过试用期,用工单位不能再以此为由将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料洲几意照互饭度的,《劳动法》第四条和《劳动合同村验只初总异东法》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它是根据《劳动法》中的各项劳动标准,结合实际需要而制定的更为具体;(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末针欢策胶晚东六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务派遣职工有两种非过李座推略包引技变错性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出现了这两种情况,实际用工单位可以将派遣职工退回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出现法定裁员情形及被收购兼并的,不能以此为依据将被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即用工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提前解除与被派遣职工的用工合同。用工单位因劳动者无过失而退回的情况仅限于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所以,女性派遣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内,实际用工单位不可以将该员工退回。

劳务派遣退回,是指用工单位无权行使解除或者终止权,而又发生法定解除或终止的情形,而由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返回给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来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一种做法。就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规范的劳务派遣退工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一)法定退回

《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据此,法定退工又分为即时退工和限制性退工。

即时退工是指派遣员工在存在过错、过失或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用工方可以立即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退工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派遣员工的下列6种行为,都会导致立即退工的发生: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工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使用派遣员工;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制性退工则是指派遣员工由于身体、技能原因不符合用工方的岗位用工需要,用工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将派遣员工退还给派遣公司的退工方式。限制性退工包括不胜任退工和医疗期期满退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用工单位的工作,用工单位可以行使退工权。

(二)约定退回

由于用工单位经营原因导致不能继续使用派遣员工的,法定退工方式基本无法使用。因此,能否实施退工行为,关键要看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劳务派遣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用工方和派遣方可以在派遣协议中明确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的判定标准及操作流程。如“被派遣劳动者试用期考核的主体和方式”、“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规章制度适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范围和原则”,等等,只有这样,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在操作退回具体事项上才有章可循。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以下操作流程:第一,明确和细化退回的实质要件;第二,明确用工单位在退回时需要提供的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据;第三,在用工单位根据事实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后,应和派遣单位就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问题进行协商;第四,由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第五,由派遣单位对被退回的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处理。

(三)协商退回

用工方在不具备法定退工或约定退工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与派遣公司的协商,在征得派遣员工认可后,实施退工行为。此外,派遣协议期满的,用工方也可以退还派遣员工。


今日解答:
探索用户ID:94993
劳务派遣人员被用人单位退回派遣单位后工资怎么算 答:派遣员工被用人单位退回到派遣单位,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如果是派遣单位直接辞退员工,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派遣员工如果是因具有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而被退回的,没有补偿;如果是被无过错性退回的,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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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用户ID:96979
劳务派遣退回的条件 答: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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