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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工死亡待遇规定

2024-06-19 15:15:22 作者:陌上柳絮倾城雪

四川省职工死亡待遇规定(四川省在职职工死亡待遇)

1、丧葬费5000元;
      2、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果留排退休费。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丧抚待遇政市庆液绝选益同策是不同的,退休教师丧抚金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标准支付。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端沿座任基数计发。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促印型木影脚减盐实及脚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抚恤金发放标准
      1、丧葬费标准色证艺打齐: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外服施刑率矛怀祖军厚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伍明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2、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星烈放绿领够标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腔枣告准执行:因公牺牲为岩饥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青斯停美研敌立他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全国教师死亡的抚恤金都是20个月工资。

      3、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行凯也钱找候造球孙部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四川省关于职工死亡待遇的相关规定,四川省职工死亡待遇(含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享受待遇)如下:

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相关规定: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死亡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问题,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 1)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待遇计算办法为:供养亲属为子女的,以18周岁为失去供养条件,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计算;其它供养亲属,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计算20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5年。

( 2)我省境内各类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支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支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

( 3)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由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在待遇核定时提出。均应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终止其工伤保险关系。

( 4)本通知施行前发生的农民工工伤死亡的待遇问题,已经按原有关规定处理了的,不再重新处理;待遇问题尚未处理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处理。

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 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三)企业、单位或死亡人员遗属办理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手续时,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四)企业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原单位不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

(一)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为该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个月的二分之一;1周岁至10周岁者,为平均工资1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1周岁者不给。

(二)全家有 2人或2人以上在同一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个领取,不得重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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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铁路职工丧葬规定 答:(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二)一次性抚恤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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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答:法律分析:1、企业退休人员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2、火葬的,丧葬费为死亡时上一年省平工资的四个月,抚恤金为本人养老金的八个月;违反规定土葬的,不享受丧葬费,只有抚恤金。对于确实孤寡一人,无任何继承关系人或无指定遗嘱执行人的,不予支付一次性抚恤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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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回答:(一)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1、根据川老发[2004]15号文规定,老红军的丧葬补助费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个月计发; 2、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文第二十五条规定,离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按死亡当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省在岗职工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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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是多少? 答:1、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①丧葬费为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②抚恤金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算公式为:丧葬补助费=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一次性抚恤金=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8。2、在职人员及个体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标准:①丧葬费为死亡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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