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是多少天)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持有异议或者予以否认的,劳动者应当提供料相应反证据。在举证期限上,将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举证期限由原来的“不得少于十五日”修改为“不超过十五日”。证人出庭作证条件得到了放车入品上宽。
今后,经许可,当事人申请证
人出庭作证的,只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即可。另外,省劳动人士还介绍,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一般不组织质证。但当事
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
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除外。经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
但理由国要求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补充相关证据的,当事人
乐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不受前款举证期限的限制。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有
来自关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
某裁委员会应当责任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
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
承
针省优爱十括作引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
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
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社区内更新劳动仲裁的
时候如果不清楚在举证的时候自己该怎么做,有哪些劳动仲裁举证
的要求等等,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处理。对于劳动仲裁
曾节却看价修齐待衡的举证期限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析节歌信让担会意等的具体法律要求等等。
扩展资料:
举证期限届满的法律
与呼头创记制妒治屋得后果:
(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
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或当事人逾期提
供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冲裁庭
草菜单脚吗同意的外仲裁庭将不组织质证
和住蒸冷沉福明伯械看消。
根据《证据规定》第4
7条的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
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对于当事人在举证期
因占杆准推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仲裁
增还些民办给庭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
(2)、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
读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仲裁庭
将不予准许。当然当事人可以在以后的仲裁中另行提出。举证期届满后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的,仲裁庭也将
按章皇东器不予允许。
由于新仲
图项笔办夫阿措占施裁法将仲裁庭的审理案件时间缩短,很多地方的规定也纷纷缩短了劳动争议举证期限。对于此举证期限的缩短,虽然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是从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是为了能使劳动者的权利能够更好更快地得到实现。
但在一定程度上举证期限的过短又造成了双方当事人没有充分的时间全面的提交证据而使自身权利受到侵害,造成了权利保护的不周到性和不公正性。
举证期限在民事诉讼中是指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期间内就其诉讼中所指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逾期举证则失去提供证据的权利或负担某种不利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制度。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将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具体到仲裁法中,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已于2008年5月1号施行。相比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仲裁争议处理条例》而言,该法作出了很多的修改和调整,但仔细研读该法,我们可以发现该法在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期限问题上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因此,本人在此主要参照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浅谈一下劳动争议中的举证期限问题。
举证期限的确立及限制
根据《证据规定》第33条第2、3款的规定,确立举证期限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依当事人主义而确立的举证期限;另一种是依法院职权而确定的举证期限。
首先让我们看看当事人主义协商的举证期限的确定。由于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当事人约定不违反泛绿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情况,法律均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此,我们知道如果举证期限材当事人主义则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愿的结果并由人民法院认可,未经认可举证期限无效。
其次,再看看法院依职权的举证期限。《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其计算。对此,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的举证期限不以当事人是否就举证期限达成协商一致为前提,无论当事人是否自行协商举证期限,不影响法院依职权进行指定。
所以据此,在劳动仲裁法的举证期限的指定上我们可以参照《证据规定》的做法。由于劳动法律关系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只是体现在劳动过程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上。所以在举证期限的商量上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的认可或者可以直接由仲裁庭指定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的长短
关于举证期限确立的长短问题。由于劳动仲裁争议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实践中,各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致。有的仲裁委规定可以在开庭前提交证据材料,有的规定最晚在开庭前一天提交。有的开庭之后提交仲裁委员会也收。
如何确立举证期限的届满时间问题是关系到仲裁庭是否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精神,在劳动仲裁争议方面,我们可以这样认定:
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
3、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仲裁庭准许的,如果仲裁庭不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以仲裁庭准许延期的届满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如果仲裁庭组织庭前交换证据,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之日。
举证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
(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或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冲裁庭同意的外仲裁庭将不组织质证.根据《证据规定》第47条的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对于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仲裁庭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
(2)、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仲裁庭将不予准许。当然当事人可以在以后的仲裁中另行提出。举证期届满后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的,仲裁庭也将不予允许。
由于新仲裁法将仲裁庭的审理案件时间缩短,很多地方的规定也纷纷缩短了劳动争议举证期限。对于此举证期限的缩短,虽然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是从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是为了能使劳动者的权利能够更好更快地得到实现。但在一定程度上举证期限的过短又造成了双方当事人没有充分的时间全面的提交证据而使自身权利受到侵害,造成了权利保护的不周到性和不公正性。
今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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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举证期限
答:劳动仲裁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具体期限计算如下: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3、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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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举证期限10天怎么算
答:法律分析:申请劳动仲裁中的证人、证言资料可以在立案之后,也就是接到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之后的十日内提交,举证期是10天。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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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
答: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法律客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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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提供证据需要多久
问:劳动仲裁提供证据需要多久
答: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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