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消的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降工阶析坏底斤给胶洋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个义愿危贵伟革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硫久较受木约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支取,由村委会代表领取。如何分配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依据村民民主议事规则,经2/3以上多数通过分配方案即可。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助费归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由所有人领取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二、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由承包人直接领取补偿费。
三、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四、土地补偿登记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