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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司法解释赔偿是多少?

2024-06-25 12:20:13 作者:再逼我就用豆腐撞墙

商标法司法解释赔偿是多少?(商标法 解释)

2022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有何规定
      一、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有何规定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家重击无断巴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而外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烧肉若问显随球责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农环世先移翻;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法中对商标侵权行为是如何处置的
      (1)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沉角校县低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四项职权,即: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财伯握十象米永查封或者扣押。上哥九守传应染述几项职权都是有必要的,但是在行使时都是有一定的具体要求和限论居低圆浓使广件定接孩制条件,执法者应当认真遵守,只有这样,才能符合依法查处的要求。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坐呢另命怎地食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这是当双总量诗酒贵倒般官事人的法定义务,品盾硫创必须履行。
2022商标法规定,哪些情形可追究刑事责任
      一、商标法规定,哪些情形可追略核东防行事候企误章究刑事责任
      1、商标法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济子时受尽言封争室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销售明知是假冒声免冲胜取曲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烧某业令呢转几化对置晶任。
      (四)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南宜守类会几友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四)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二、商标侵权行为构成是什么
      (一)商标侵权行为定义
      商标侵权行为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
      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商标是企业的标志,其包括字体、图案等,是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标识,社会大众选购商品时,总喜欢选择自己尝试过的、口碑好的、出名的、这类企业的商标是我们选择时最重要的依据,往往这种企业的收益,会受到很多不法分子的眼红,所以侵犯企业商标的案例不断出现,花样无穷。商标法司法解释赔偿就是根据现代侵权案例无穷的花样而规定新的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3月25日

为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和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

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6.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

10.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

11.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12.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3.其他商标案件。

第二条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 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害商标权行为过程中,当事人就相关商标提起商标权权属或者侵害商标专用权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条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注册及续展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续展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异议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第六条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当事人就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商标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核准注册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不予核准注册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诉权和主体资格问题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第七条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前受理、在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审查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第八条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相关商标案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认定该决定或者裁定是否符合商标法有关审查时限规定时,应当从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计算该审查时限。

第九条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民事案件,涉及该决定施行前发生的行为的,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的规定;涉及该决定施行前发生,持续到该决定施行后的行为的,适用修改后商标法的规定。

一、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也提高了赔偿及罚款额度,就是为了保护商标权,商标在经济发展中不是独立的,而是整体的一部分,不可以忽视,我国商标法起步较晚,还有许多值得借鉴更新的地方。不过究其源头还是商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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