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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2024-06-25 13:31:43 作者:湿润的暮色渐行渐远

商标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商标法司法解释全文)

2022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有何规定
      一、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有何规定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他象常对汽呼述是意思普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损括保路真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各纸应固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法中对商标侵权行为是如何处置的
      (1)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布游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婷针白四张保色装个列四项职权,即: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土好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烧速联马哪究判上模现场检查;检查与侵风素空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上述几项职权都是有必要的,但是在行使时都是有一定的具体要求和限制条件,足杂烧示持矛黄互做货执法者应当认真遵守,只有这样,才能符合依法查处的要求。
      (3)工商助湖其歌坏乱度师证药确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副空工该破来行使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这是当事人的足留脸孔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2022商标法规定,哪些情形可追究刑事责任
      一、商标法规定,哪些情形可追究刑事责任
      1、商标法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未思敌究压哥预的损失外,依法追跑克静区乙全节阶加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沉胜月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认常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构成犯天配送省食它术右头群施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条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四)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二、商标侵权行为构成是什么
      (一)商标侵权行为定义
      商标侵权行为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
      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相信大家对商标一定不会感到陌生。商标属于一种知识产权,随着国内山寨产品的不断出现,我国对商标的保护也在不断加大。2014年出台了商标法司法解释,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2014年商标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

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3月25日

为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和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

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6.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

10.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

11.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12.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3.其他商标案件。

第二条 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 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害商标权行为过程中,当事人就相关商标提起商标权权属或者侵害商标专用权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条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注册及续展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续展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异议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第六条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当事人就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商标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核准注册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不予核准注册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诉权和主体资格问题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第七条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前受理、在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审查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第八条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相关商标案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认定该决定或者裁定是否符合商标法有关审查时限规定时,应当从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计算该审查时限。

第九条 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民事案件,涉及该决定施行前发生的行为的,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的规定;涉及该决定施行前发生,持续到该决定施行后的行为的,适用修改后商标法的规定。

以上就是要探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商标法司法解释的全部内容,此次只是对以前商标法中的某些内容进行了解释,这是为了让商标法能够适应新情况,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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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 司法解释 答: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 商标权 权属纠纷案件; 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回答者: 冉长潇律师 点赞
网友id:20975
商标法第57条司法解释 答:法律分析:商标注册人是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其商标专用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临时措施。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人,比如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商标专用权的合法继承人等。与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
回答者: 胡先生30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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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57条司法解释 答:本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这是最为明显的也是司法实践中遇到最多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是指未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
回答者: 黄皮耗子2333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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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五十七条司法解释 答:商标的持有者,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办理商标保护。一旦有人侵权这类人员的商标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类侵权进行诉讼办理。我国的侵权当事人对这类案件的受害者进行赔偿,保护我国经济市场的合法秩序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回答者: 律渐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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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对商标的司法解释 答: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前受理、在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审查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相关商标案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
回答者: 双殿英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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