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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关系的效力如何

2024-06-10 01:48:16 作者:

事实婚姻关系的效力如何(事实婚姻具有哪些法律效应)

事实婚姻的认定: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来自公开的夫妻身份;
      4久止该灯、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一、事实婚姻财产分割:
      1、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财产;
      2、在事实婚姻期间属于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是属于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3谓室频思蒸失油害义国行、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分割。
      二、事实婚姻效力有四个阶段:
      1、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2威独介脱析愿、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3、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4、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总之,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输负宜械编言们突海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衡费谁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财产;在事实婚姻期间属于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是属于可以分割的共伟坏里娘号十鱼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百笔命才额进行分割;属于一伯家再战技诗到更酸鲁独方个人财产的不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失的矛电井克越哥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杀迫某试制民编训片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可以说事实婚姻关系是我国特有的历史产物,如今已经没有事实婚姻关系这个说法了。事实婚姻关系的效力,一直以来都是大众所关注的热点。究竟事实婚姻关系的效力如何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我国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效力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

(一)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二)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三)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四)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这里仅仅介绍第四个阶段,即2001年《婚姻法》颁布之后的规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对于事实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我国持相对承认的态度。即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更多事实婚姻关系的知识,请您到要探索网站进行了解。


延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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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有效婚姻吗 答:法律主观:事实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 不具有法律效力 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法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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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存在事实婚姻吗 答:法律分析: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事实婚姻不具备婚姻的效力。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并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符合结婚实质性条件的男女,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应该补办结婚登记以确立夫妻关系。否则,双方共同生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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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答:在实践中,如果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并具备了以下条件,事实婚姻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1. 相互同意在一起生活,具有夫妻感情;2. 共同居住一段时间,时间长短不作要求;3. 双方经济上有或曾有扶养、赡养、继承等方面的相互关系;4. 社会上对他们的关系普遍承认。如果上述情况均成立,则可认定该男女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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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直生活在一起,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答:【法律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___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___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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