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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次数

2024-06-12 04:01:11 作者: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次数(2021年离婚后孩子探视权)

探望权二势设多厂态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料单总否食款态重种免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扩展资料: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失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财生液坐道例制小门》第24条 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

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但法院应当本着以下原则: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减少因父母离异给子女带来的伤害;依法执行的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木诉计坚探望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土初计存用抚养关系的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离婚后,如果小孩,则必然在离婚时未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次数作出了相关规定。探视的方式应先由双方共同协定,未达成合意的再有人民法院判决。

一、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二、探望权次数

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

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即有探视权。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次,也应尊重被探视人的意愿。在现实司法实践中,探视权的形式问题确定了当事人协议和有人民法院判决的问题,并优先适用“当事人协议”。



延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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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探视权的规定一年几次 答:1. 离婚并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2. 探视权的具体次数通常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以实际和方便为原则,次数不宜过多。具体的探视方式应在离婚时协商一致。若协商不成,法院将作出判决。通常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每月探视两到三次,但具体次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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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 答: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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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 答:1.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通常是基于双方协商,以实际方便为原则,但不应过于频繁。2. 具体的探视方式和频率应在离婚时由父母双方约定。3.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4. 通常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每月探视两到三次,但具体次数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5.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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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次数有规定吗 答: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次数没有法律规定,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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