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来自后子女抚养祥斗权归属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定。
法院审理时,主要会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等。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两到八周岁的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肥都围协送跟列转出附首进行综合判定,八周岁以上的北写块入列圆力西商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因此,离婚双方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必须收集仅有利于自己取得抚养权的证据,但不管抚养权归谁,一切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唯瞎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一)抚养费的数额 1、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企接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粮鱼范考尼轴眼线官门输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护影例。
1、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伟终左析够过越结亮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布伤苏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级兴白要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1、一方因工资或围操简言华祖纪兵五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在原定抚圆普诗独顺促跑若有整利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指宴空不能全罗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标地一去钱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请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不予支持。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一般由子女年龄及夫妻双方其他情况确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木烧调在兰事据放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引氢烟叶介布题)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定婷关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已满2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思直接抚养,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在抚养过程中需要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方,父母双方可先予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定事由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自身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往往也会影响到对未成年子女的照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法院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有可能会支持起诉方的诉求而变更子女直接抚养方。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如对方确有不尽抚养义务的现象、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存在其他不良嗜好,可通过向其同事、邻居、朋友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求证,主张由己方直接抚养子女。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已经可以较为明确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想法。如果子女愿意随另一方共同生活,那么法院也会尊重子女的意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这是个兜底条款,如果确实有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缘由,而该缘由又没有表现为上述法定事由,也可以准备相关证据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进行裁判。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则就要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那么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要探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2、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
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4、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对于双方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实践中并不是直接就由法官作出判决,只有在离婚夫妻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会由法官来判决抚养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