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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办理材料

2024-06-12 17:03:00 作者:

出生证明办理材料(做出生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第一胎准生证需要哪些材料

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婚育证明,并到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

2、持盖计生办盖章的婚育证明、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照片以及医院诊断书,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即可办理准生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圆易难指另员呀种养获严合。另外,也不存在一个地方“指标”满了,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计划生育服务证

是集来自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在二胎未开放之前,生孩子是要办理准生证的,这些都是在孩子未出生之前需要办理好的。随着二胎的开放,需要办理准生证的人群也大部分减少,大家更需要关注的是孩子出生后需要办理的证件。在实行计划生育时,还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孩子出生后,出生证明是需要要办理的。那么,出生证明办理材料需要哪些呢?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二代身份证原件;

2、出院结算发票;

3、委托书(新生儿母亲亲自来办理的不需要委托书,委托书出院时病房发放);

4、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5、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出生证明是每个新生儿出生后必须办理的,出生证明的办理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切记不要错过时间,导致宝宝拥有合法身份困难。新手爸妈应在孩子未出世之前了解清楚办理流程,以免手忙脚乱。出生证明办理材料,主要有: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出院结算清单、出生证明办理委托书(新生儿母亲前去办理不需要提供)以及亲子关系证明等。



延伸内容:
优秀解答:25116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答: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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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解答:16532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答:【法律分析】: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包括孩子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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