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书怎么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请求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敌材才请求;财产分割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财产分割的证据和来源,还有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离触缺同玉行英哥什婚后财产分割
离婚后鸡伤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分割的内容,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内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请求再力路打没般倍找刚切滑照次分割这部分的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钢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兴环陆便耐销价深重艺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只座杆王以保护。
三、婚内财产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就联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风划肥,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离婚案件中,涉及植易类销端宽农唱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连序反直食声埋并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植进)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肥耐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草述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温值围尼此夫木口护得垂,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顷液运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服概坐息总侵落续距事人另案处理,不影笔此乡新句降鲁跳响离婚案件的审理。雀梁
夫妻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如果没有协商成功,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按照具体的情找身菜油列之强况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
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起诉状,而相对的,被告也是可以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反驳、辩解,然后提供一份答辩状。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答辩状是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离婚后财产分割答辩状
答辩人:,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答辩人:张XX,女,汉族,197X年XX月XX日生,住河南省兰考县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14年03月11日签定的离婚协议已生效。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经双方慎重协商,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20XX年03月xx日到婚姻登记机关(兰考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书。因此该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婚后并没有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定离婚协议书时,都是双方的真是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存在。该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多财产的所有权作出的处分,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应当负责。因此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请求。
二、被答辩人起诉状中所列的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依法不应该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答辩人在起诉状所列的位于兰考县xxxxxxxx胡同北段路西的房屋,以及位于兰考县xxxxxxxx房屋根本不是答辩人和被答辩人所有的房屋,那是答辩人父母用毕生的积蓄加负债所建起的,所有权处分权均归答辩人父母所有。不应该作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财产分割。
被答辩人所诉称的拖拉机、摩托车、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等都是答辩人的父母所购置用于生产生活的,并且这些财产一直都是有答辩人的父母所支配和适用,答辩人及被答辩人并不享有所有权。如果这些财产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话,当时在签定离婚协议时,被答辩人就会提出来对这些财产的分割。被答辩人当时不提出来分割就知道这些财产不是有答辩人和被答辩人所共同所有的。
三、被答辩人诉称的土地承包经营的事实不实。
答辩人所在的家庭在1999年土地承包分得土地人均是2.35亩,并不是被答辩人所称的分的2.5亩集体土地。在2014年流转给森源光伏发电项目每人平均1.35亩,剩余的1亩在谷营乡xxx西未被流转。并且该土地流转补偿款并不是被答辩人所诉称的答辩人所违法领取的,答辩人没有返还的义务。
以上答辩意见供贵院审理时采纳。
此致
兰考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15年04月17日
上文中,要探索小编根据实际的离婚案例,为大家提供了一份离婚后财产分割答辩状的例文,各位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些。当然在书写答辩状的时候,如果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也可以来电咨询我们要探索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