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离婚赔偿价格表)
你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段端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
探李得斤伤在赔偿包括:物质损害
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
来自事侵权精神损害赔
偿责任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
苗征盟起课文顾款响束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
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无过错方在提起
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
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
同样不予受理。;如果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不同意
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
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
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过
粮胜们析缺尼冷值氧视错赔偿的方式
离婚过错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
赔偿两种方式。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
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氏启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
使情今送皮裂玉爱圆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伤害
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歼好如
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财产损害赔偿可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
系早报斯双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全部
赔偿要求损害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而且对确
坏略讨从吃上笑最定的间接损失也要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具体是指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专一的
精神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排他的性生活利益受到损害,家庭暴
学席落二力或精神压抑所致的肉体伤害和痛
逐市品章历求断怕哥苦以及名誉、人格尊严、社会
土地位等社会价值的贬损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之财产损害难度较大,金钱
买不了感情,但金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失。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及其不可估价性特征,法官在裁量精神损害的
赔偿金额时,则必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0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
释来确定赔偿金的数额,这些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精神损害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羞辱等情绪障碍
血;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
致身体患病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应
脸精鲜解固由医学专家划分轻重程度,
作出相应判断。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具
衣朝器歌体侵权情节。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
、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违法造成损害成正比。
三、其他情节。如双方结婚时间
危伤请的长短,过错方对家庭、子女所尽义务的多少和真春假话贡献大小,以及加害人的经济状况,承担损害赔偿袜粗的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
水平等。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决定离婚
系杂一护损害赔偿标准必须达到一定的数目,否则作用难以实现,离婚损害赔偿标准也将成为华而不实的空谈。因此,立法者必须制定一套详细的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要达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损害过错方今后的生活。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离婚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在离婚诉讼中,很多人会向对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但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给以损害赔偿的,想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要探索小编为大家介绍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一、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二、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离婚损害赔偿如何举证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能使无过错方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但无过错方要获得赔偿的举证责任难。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很多无过错方很难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证据如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为此因无过错方举证不合法,法院对离婚损害赔偿不支持。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目的,对非法证据不能全部否定,在查证属实的前提下应予认可,仍应作为证据采用。但对无过错方的违法行为,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适当放宽无过错方举证责任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实际上确定了我国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我国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只能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的一般情形,少数取证特别案件应当实行较高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以适当降低其证据要求,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应属于举证特别困难的案件,应适用较高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只要无过错方提供的证据达到一定的心证程度,在没有反证的限度内,就可视为已经达到了证明目的,完成了举证责任,法院就应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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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需要对方赔偿有什么条件吗
答:法律分析:夫妻离婚需要对方赔偿的,请求赔偿的条件是对方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 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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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要求离婚赔偿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请求离婚赔偿的条件有:1、夫妻一方存在重婚的情形;2、夫妻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形;3、夫妻一方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4、夫妻一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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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法律分析: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3、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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