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来自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不少地方,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举家债台高筑,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正因为停零款演争连每停完装如此,不少农村家庭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存在很大争议。这次司法解释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群众意见最多、最集中又最难统一的就是彩礼是否应当返还问题。
我们在《解释(二)》第十条中采纳了多数人的迫观点,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价胶树袁发景苏友眼客冲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δ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我们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很古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但是,我们始终认为,在社会主义预业绝帮亲至族肉条件下,男女双方结婚应酸频混降另当以爱情为基础,不主张也不支持结婚以给付彩礼为条件。作出上述规定,设所分多普似得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纠纷,并防止ì盾激化,并不是鼓励和提倡给付彩礼。我们依然呼吁广大青年和他们的家长们,要大胆破除给付彩礼的旧风俗,树立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的新风尚,使我们年青一代的婚姻都建立在幸福美满的爱情基础之上。
关于婚约的效力,大½法系国家一般都认误所投为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得追究Υ约责任。婚约不是婚什相模须按千件姻成立的必经程序,可双方同意解除婚约,也可一方向对方提出解除。一方毁约的,对方不能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能要求毁约方承担Υ约责任彩类罪威浓队概沿江井经礼的给付、接受,只发生在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将调有慢议围层省之间,给付人给付的是自己个人财产,接受人接受的彩礼δ用于家庭生活消费,彩礼成为了接受人的个人财产,诉讼主体可列男女本人;彩礼的给付、接受发生在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或发生在双方父母、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但给付的是家庭共同财产,接受彩礼是以达严径诉家庭方式出现的,诉讼主体可列包括男女本人和双方的家庭成员。
从某种意义上讲致气还案确振金,我们可以把婚姻关系看成是陈速印啊事扩坐打一种契约关系。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属于要约和反要约阶段,从订婚时起到办理结婚登记出座花前,可以看作是承诺阶段,也就是契约成立阶段。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可以看作是合同生效阶段。从契约的角度来看,给与和收受彩礼的行脚坏病感溶致仍哪服势除为是发生在婚姻契约成立阶段。由于有了给与和收受彩礼的行为,才使得婚姻关系由成立阶段向生效阶段过渡有了一定的保证。此后,如级先果婚姻关系û有生效,那ô,当事人收受彩礼的行为就Υ背了当初订约双方的本意,理应予以返还。如果婚姻关系生效后,彩礼的作用也就完成了,送彩礼的一方自然û有索要回彩礼的法律依据。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δ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解释虽然û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
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
如果领了结婚证,û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
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
û领结婚证的当然可以要。
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得追究Υ约责任。所以不能已耽误了对方青春之类的借口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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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与赠与区别 彩礼给付应涉及双方家庭 离婚时,能否返还“礼金”?
彩礼是地方风俗中结婚时男方需要给女方的礼金,我们都知道,各地风俗相差很大,有些地域礼金较少,主要以物品或房产为主,有些地域则会所要高额的礼金。在这样高额礼金的前提下,如果这对夫妻的婚姻一直很稳定就不会有什么情况发生,但一旦这对夫妻的婚姻出现状况,那么彩礼钱则成为双方争执的重点。那么,法律上有哪些返还彩礼的情形呢?要探索来带您了解。
一、法院准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给付后,男女双方仅是形成同居关系,为此,给付彩礼的父母或亲属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能否支持?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
二、返还彩礼有时间限制吗
返还彩礼是有时间限制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对该条适用诉讼时效问题作出规定,这就意味着,对于有关彩礼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情况下,有关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二)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三)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四)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五)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彩礼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应该去公证,但各地的习俗并不会去这么做,这就为后期的争执埋下伏笔。在我国的法律上,存在返还彩礼的情形,小编已经在文中为您做了详细的介绍。当您遇到这类案件情况时,请先按小编说的几种情况核对自己遭遇的情形,分析过后再讨论是否可以索要回彩礼钱。这既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更多麻烦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