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审判中会有一些当事人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或认为审判有误,对于这样的情况可进行上诉要求二审来处理和解决。二审的实行是为了对一审结果做进一步审理,让当事人心服,更为教蛋力么时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刑事诉讼法关离觉宽经滑待光航息评于二审程序的具体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刑事二审程序的基本功能——权利救济功能
权火谈执年因环杂安革利救济包括对实体权利的救济和对程序权利的救济。对实体来自权利的救济主要是通过纠正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刑法适用方面的错误,来实现对刑事责任的公正评价。对于被告人来说,一审错误地认定其实施了犯罪行为,错误地认定了对其不利的情节,以及应当认定却没有认定对其有利的情节,都是对其实体权利的侵犯;此外,在罪名认定和刑罚裁量方面错误地适用了刑法条文,对被告人判哥选件及吸固甚处了过重的刑罚,也同样是对其实体权利的侵犯。而对固于公诉机关来说,其依法被易海某初附季假帝享有求刑权,因而快乡照生权育紧祖增济,一审判决无论将有罪认定为无罪,还是将重罪认定为轻罪,都可能构成对其权力的侵犯。在上述情况下,被告人和公诉机关都应当被赋予通过二审程序寻求救济的机会,以消除一审判决的不公正。对程序权利的救济主要是通过审查和发现一审在诉讼程序上的违法,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刑事二审程序的主要设立目的就在于为一审被告人提供救济。除法定例再前局双效来率措花外情形外,被告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都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上诉权是世界各国赋予被盐系固预孩失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凡被判定有罪者,应有权由一个较高级法庭对其定罪及刑罚依法进行复审。”此外,为公诉机关提供救济也是二审程序的设立目的之一。在控审分离的原则支配下,一审法院有可能作出船级核破露触练根顶不同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认定,对此,公诉机关有权通过二审程序表达意见,要求二审法院纠正一审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错误。所以,权利救济汽头刑件女功能是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基本功能。
2、刑事二审者队径牛就帝程序的附属功能——裁判过滤功能
刑事二审程序的裁判过滤功能主要是通过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诉讼程序进行审查来实现的,其审查依据应当是一审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二审法院的庭前审查职责。该法第187条要求二审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以“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参探征立是深扬均尽起人的意见”的方式对上诉案件振操朝若析曾进行审查,并规定“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我国的二审裁判并不是脱离一审判决而产生的,二审既裁判建立在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并且,除发回重审外,二审法院应当在终局裁判文书中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或者变更。所以听巴盾初法,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判决的全部内容予以审查和境免理真把关,以防二审裁判中所确认的一审判决内容存在重大瑕疵,确保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可见,其审查范围应当是一审判决文书所记载的内容为限,而是否属于上诉或抗诉范围在所不论。这种对一审判决的过滤原本不是刑事二审程序设立的目的,而是由我国现行的裁判生成机制所决定的。所以,裁判过滤功能是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附属功能。
能够有效督促下级法院端正态度和作风,认真执法,对一审中存在的误判或重判的情况能够及时纠正,从而减少了对案件当事人造成伤害,也避免了纠纷,更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与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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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刑事诉讼案件中,可能一方觉得审判结果不够公正,会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自己的权利和公平,一旦法院受理,就会进行二审,二审是在一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案件的深究或是推翻,那么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是怎么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它的相关流程吧。
一、审理
二审的审理分为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1)开庭审理
1、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2、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3、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4、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杀人没有上诉,同案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2)不开庭审理
1、可以不开庭: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7天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需要发挥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二、检察院派员出庭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三、开庭审理程序
1、宣读第一审判决书;
2、法庭调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
3、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4、被告人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无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
死刑案件的二审程序
1、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2、必要时听取辩护人意见;
3、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
4、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
5、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6、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共同犯罪案件的二审程序
1、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在传唤到庭;
2、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四、宣判
1、第二审法院可以委托第一审法院代为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第二审判决或裁定书。
第一审法院应当在代为宣判后5日内将宣判笔录送交第二审法院,并在送达完毕后及时将送达回执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
2、委托宣判的,买第二审法院应当直接向同级检察院送达第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二审的审理结果分为三种。
1、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可以改判。
3、发回重审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审理有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一般法院受理了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审理,包括开庭或是不开庭审理,它的结果由案件审理结果决定,一个是坚持原判,一个是直接改判,或是发回重审,因证据不足或是原审判案件程序不合法等,具体以实际法院审理通知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