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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无罪辩护词

2024-06-13 20:22:40 作者:

盗窃罪无罪辩护词(盗窃罪无罪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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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辩护词应该包括是受被告的委托,被告对罪名的认定无异议,被告认罪态度良风技固好,系初犯无前科,以及被告家庭情况困难。辩护人正推步守占姓名,以及年月日等。 局写燃供导衡底条迫打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基能后兴体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占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面去脸汉农德核序把、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才整果呀降维端兰建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盗窃罪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犯罪,相信大家对盗窃罪也不会感到陌生。与其他的刑事犯罪一样,在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时候,委托的刑辩律师也是可以向法院提供辩护词的。下面,是要探索小编带来的盗窃罪无罪辩护词的内容,希望能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律师(济南)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于某的家属李某的委托,指派周XX律师为被告人于某提供辩护。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查阅了相关案卷,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的了解,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被告于某盗窃罪的指控不能成立。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 本案许多疑点尚无法排除,还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事实清楚,是指构成犯罪的各种事实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真实的。这就必然要求:1、据以定案的单个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2、单个证据与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客观联系,而且具有相当的证明力。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案件的证明对象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真实可靠,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这就必然要求:1、所有的证明对象都依法收集到相应的证据;2、证明对象都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并且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从而 达到确然的程度。

详细查阅案卷,就不难发现本案许多或然性无法排除,实难定案。起诉 书指控于某“伙同‘小刚’(具体情况不详,在逃)窜至本市天桥区田庄东路8号28号楼1单元楼前,将被害人停放于此的红色三轮摩托车盗走”。而指控上述内 容的证据,有直接关系的仅仅是于某的讯问笔录和抓捕经过(关于原车主孟某和现车主窦某的笔录,仅仅能够证明该车是如何卖给窦某的,以及车子被盗前曾经放在 什么地方,无法证明系于某从该处盗窃的)。

而于某在2009年1月8日、1月19日 的笔录(包括辩护人会见于某时,于某的表述)中一直陈述他是酒后路遇“小刚”,然后搭乘他的汽车同行,在车上睡着,被叫醒后,“小刚”说路边停着的那辆三 轮车是他的,还说车坏了,让于某在三轮车上扶着方向盘,后来遇到巡警,他发现“小刚”挣断绳子逃跑,自己也跟着跑,后被巡警抓获。

如下事实至今无法查清,许多或然性没有排除:

1、本案的三轮车究竟是如何从天桥区田庄东路8号28号楼1单元楼前转移到师范路和无影山北路的交接口处?

无 法排除的还有三种可能:一、是小刚独自一人剪断铁锁链和点火线,之后转移出来,至于作案的具体时间,有多种可能性。二、是案外第三人剪断铁锁链和点火线, 将车转移到无影山北路下坡处,小刚可能和第三人认识,则两人系配合作案,小刚也可能和第三人不认识,只是发现“已经被盗窃既遂”的车辆后,想把该车转移 走。

2、本案的作案工具是什么?在哪里?

起诉书指控被告于某实施盗窃,而任何犯罪都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手段。不查明犯罪手段,判决有罪是有缺陷的。剪断铁锁链和点火线,必须依靠工具,工具是什么?工具在哪里?本案所有的证据都无法查清这些问题。

3、“小刚”和于某,是否有分工?有无主从之分?于某是主犯,还是从犯?

由于“小刚”没有归案,上述内容无法查清,本案也没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

4、小刚逃跑,于某也跟着逃跑的原因是什么?

当时小刚开车突然挣断绳索逃跑,应该是看到巡警后突然加速,可以想象,对于在后面扶着方向盘、视线又不好的于某,肯定是不小的惊吓,在此情况下,无法排除两种逃跑动机:一、受惊吓之后、瞬间的出于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不知确切原因的逃离;二、受惊吓之后,意识到自己所扶着方向盘的这辆车可能有问题,怕牵连到自己而逃离。

二、指控被告人于某构成“盗窃罪”,对于证明主观要件的构成缺乏证据。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本案无法排除的是,于某在当时的确认为该车系小刚的车。如果于得军主观上的确存在如此认识,而帮小刚把着方向盘,本案就缺乏盗窃罪的主观要件,就无法构成盗窃罪。

三、于某缺乏犯罪动机。

的确,以前于某因为盗窃罪被处罚过,但是这不能成为怀疑其具备此次犯罪动机的合法理由。恰恰,上次的处罚已经给了于某足够的教育,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济刑执字第xx号刑事裁定书认定,于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受嘉奖奖励一次,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能够得到减刑,如于某所说“是用积极改造、拼命干活争取的”,接受处罚后,于某决心洗头革面、勤劳致富,除了种好东北老家的数十亩土地以外,还和章丘的刘某共同从事塑料厂经营,于某对此投资了五万元,于某的家属李某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收入稳定。此次被牵涉进来,于某深感冤枉。

基于上述内容,请法院慎重审查其犯罪动机。

四、此外,在处理本案时,请法院考虑如下内容:

1、本案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失主,挽回了受害人的损失,大大降低了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本案赃物已经被追回并发还失主,挽回了受害人的损失,从而弥补了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

2、于某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孩子,还需要靠他以勤奋劳动来维护这个家庭,以免给社会增加额外的负担。

被告于某家在农村,父母年迈多病,两个孩子年幼无知,都需要他挣钱抚养。

3、小刚没有归案,本案存在许多无法排除的疑点。这种情况下判决于某有罪,违背“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建议本案可以证据不足为主要理由,暂不定罪,待事实查清或有充分证据后,再作处理。

上述意见,希望法庭能够综合考虑,不放过一个坏人,但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暂不认定有罪。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

周XX 律师

二OOx年四月二十日

刑事案件当中,律师是进行罪轻的辩护还是无罪的辩护,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这并不是固定的。关于盗窃罪无罪辩护的内容,要探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你需要专业律师来为你提供帮助的话,可以通过要探索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你。


盗窃罪起刑点是怎样的

盗窃罪能取保候审吗?

盗窃罪辩护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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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答: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___ 律师 事务所接受___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___ 盗窃罪 一案的 辩护人 。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认真分析了 公诉 机关的 起诉书 ,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__的行为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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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答:具体到盗窃案无罪辩护词的话,辩护词中就写根据实际的具体案情、相关证据等,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护即可。法律客观:尊敬的审判长: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运信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担任张某某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出席本案的审判活动。开庭前辩护人认真地研究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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