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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补强证据规则,如何进行对补强证据规则的理解。

2024-06-13 21:01:47 作者:

什么是补强证据规则,如何进行对补强证据规则的理解。(补强证据的概念)

补强证据规则就是一项限定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要求对特定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进行直接定案,而用于穿些补强的证据就叫做补强证据,。
补强证据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据能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亦称"
佐证",它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但可用来证明主要证据的可靠性,增强或保证主要证据的证明力,担保主要证据的真实性。补强证据必须具备两个要素:
1、校呼门械投目急展脸白连不受待佐证证据的支配;
2、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有关。
故可以采纳的、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符合法定程序的,用以增强或肯定待证证据证明力的证据,就是补强证据。
一、补强证据规则怎么判断
补强证据应当符合法律关于证据能力,及证据之可采性的规定,在此范围之内,既形内充诗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是间接来自证据,既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言辞证据,也可以是实物证据,法律一般不做其他限制。但是,在此尚有几点需要强调:
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非法证记已歌武城者日送告门浓据即使在实质上是真本律甲取片卫甚等课实的,也不得作为口供的补强证据。
2、不能与口供作出实质性区分的证据,不能构成补强证据。如记载有口供之内容的讯问笔录即属此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他场合所做的陈述,如果没有其他附加证据的,也不得单独作为本案中口供的补强证据。
4、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其他共犯的供述不得作为口供的补强证据。
二、补强证据的数量有限制吗
对于适是知补强证据的数量,只能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自由裁量。法质外掌友普血呢官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一个补强证据,也可以要求其提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补强证据。当然,就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而言,其在运用证据认定事实并作出裁判时,也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的规则,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补强证据以及被补强的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强弱进行判断,并以此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补强证据与被补强证据相互结合,能够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则可以对其所审理的案件作出有利于一方当限事人的裁判;相反,则应当作出不利于该方当事人的裁判。由此可见,法官对补强证据数量的要求妒制续扬练耐轻,不能随心所欲地滥用自由裁量权

证据是案件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条件,是胜诉的关键。证据有很多类型,由主要证据也有辅助证据。在证据分类中,有一种辅助性的证据叫做补强证据,它出现的主要目的是用来佐证主要证据的准确性,增强或保证主要证据的证明力。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上补强证据规则是什么?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进行对补强证据规则的理解

补强证据(corroboration)在英文中的意思是“确证、证实、进一步的证据”,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据能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亦称“佐证”, 它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但可用来证明主要证据的可靠性,增强或保证主要证据的证明力,担保主要证据的真实性。

一般而言,补强证据必须具备两个要素:①不受待佐证证据的支配;②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有关。故可以采纳的、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符合法定程序的,用以增强或肯定待证证据证明力的证据,就是补强证据

那么补强证据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讨论的就是证据用作补强证据的前提条件,亦即补强证据的证据资格。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此有相似之处,都认为要成为补强证据,

首先,要是法定的证据,要具备法定的证据资格,作为补强证据的证据同样需要具有证据的“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其次,证据要可信,不可信的证据不可能成为补强证据,也不可能要求补强。

再次,证据要充分,要能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后认定案件的真实情况。

一、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条件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补强证据规则就是一项限定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要求对特定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进行直接定案。

主要适用于言词证据,具体包括口供的补强和其他证据的补强。

1、口供的补强。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即,口供只在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的情况下才能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发挥证明作用。

2、其他证据的补强。

(1)对伪证的证明;

(2)对某些性犯罪的证明;

(3)儿童提供的未经宣誓的证言;

(4)共犯的证言。(共同犯罪中,根据某一共犯的证言对另一共犯定罪时,需要其他证据补强。)

二、补强证据规则的证明标准

在补强证据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两种不同的做法:第一,除口供本身之外的补强证据应能够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第二,口供与其他补强证据共同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美国有的州曾经采取第一种态度,但近来普遍倾向于第二种。上述两种做法的关键区别在于应当赋予口供以多大的证明力。前者显然在事实上架空了口供,即使是被告人自愿作出的口供,也完全失去证明力,因此后者无疑是一种恰当的选择。

将口供补强规则作为一项司法中的弹性原则,而非硬性规定,是符合证明力的判断规律的,因为证据证明力是一个事实问题,应由裁判者通过自由衡量形成心证;但是为了确保口供的真实性,并防止裁判者恣意裁断,对口供证明力的衡量施加一定的限制又成为必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口供补强证据之证明标准的确立,其实是一个证明力判断的自由性和法定性相互妥协的结果。我们认为,原则上应当要求口供和其他补强证据的证明作用之和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但是在实务上,应当允许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赋予其口供以不同的证明作用。在较为严重的犯罪中,如故意杀人、抢劫等,应严格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证明作用,要求具有比较完整的补强证据;而对于某些轻微的犯罪,则可以赋予口供以较大的证明力,仅要求一定程度的补强证据即可。至于具体标准,则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去逐步形成和完善。

补强证据规则就是特定证据的证明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是根据我国的现状和情况而制定的,并且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相关的证明标准,通过补强证据规则,可以规范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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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强是什么意思 答: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补强证据是为了证明一件案件中主要证据的真实性而存在的,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审理该案件的过程中如果主要证据不足,或主要证据无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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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 问:A、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同步录像材料 B、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过程合法,经... 答:【答案】:D 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称为“补强证据”。主证据是在用于认定案情时,其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需要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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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补强证据规则法条 答:法律主观:一、什么是刑事补强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补强证据规则就是一项限定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要求对特定证据进行补强,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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