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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规定是怎样的

2024-06-13 23:24:00 作者:

刑事案件申诉规定是怎样的(刑事案件申诉的程序和步骤)

当刑事案件经过二审委台办章快审判,没有依法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时,当事人应该如何申诉,进入再审程序,来洗刷冤屈呢?首先,只有这几类案件可以依法进行申诉:(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规跑得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款该示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继杆决落里逐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货亚只防微认裁判行为的。?其次,只有这两类人可以进行申诉:第一类,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第二类,是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最后设具观革盾助表概,申诉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申诉状、裁判文书以及证据材料,毕竟口说无凭,凡标地棉帮笑雷事都要讲证据的。法律振检元发适化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班普牛抓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斯胞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歌(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创国底例判行为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认为自己被判处的刑罚过重或者法院判决错误,是可以提出申诉的。那么关于刑事案件申诉规定是怎样的呢?律师35小编下文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大家可以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申诉工作,加强审判监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处理刑事申诉作以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 刑事申诉一般由原终审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查、处理;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

第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

二、不服本院第二审判决、裁定的;

三、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

四、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处理的。

第四条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

二、不服本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的;

三、原经本院复核的;

四、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审诉的;

五、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处理的。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

二、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原大区分院判决、裁定的;

三、原经本院和本院原大区分院复核的;

四、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的;

五、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审查处理的。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上级人民法院对属于下级人民法院处理的刑事申诉,应及时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并通知申诉人直接同该院联系。

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立卷时可以将申诉材料及处理情况并入原卷或者另立副卷;原审的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刑事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重点刑事申诉,应立申诉卷。

第七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一般应调出原卷进行审查。认为原判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息诉;对其中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通知书应当针对申诉理由,依法有理有据地批驳。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第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改判一审判决的刑事申诉,应调卷进行审查。认为原终审判决正确的,要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息诉;对其中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刑事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写出案情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维持原判的,由本院或交第一审人民法院对申诉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使其息诉;对其中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书面通知驳回。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第九条 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原大区分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案件,提出申诉的,由原审人民法院负责审查。认为原判正确的,对申诉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对其中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直接用书面通知驳回;认为需要改判的,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连同原卷逐级上报审查,由核准的法院审定。

经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的死刑、死缓、类推案件,提出申诉的,可以由核准的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写出案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核准的法院审定。核准法院认为原判正确的,可以交第一审或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申诉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对其中坚持无理申诉的,核准的人民法院也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认为需要改判的,由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十条 上级人民法院审查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处理后的刑事再申诉、可以调卷审查;可以派人下去,会同下级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可以与下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经审查,认为应当维持原判的,可以由下级人民法院做好息诉工作;也可以直接做好息诉工作;对其中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认为原判有错误需要改判的,可以由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可以指令再审;也可以提审改判。

第十一条 上级人民法院审阅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后,认为原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可能有错误,应提出问题,层转下级人民法院查处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内容是:被告人(被害人)的自然情况、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处理情况、申诉的主要理由和要求、重新查处后认定的事实和根据(包括针对申诉理由查证的情况),处理结果及其他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上级人民法院对多次提出的刑事申诉,认为需要了解原判处理情况的,可以要下级人民法院详报原判情况。

第十二条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有重点地审查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还应当会同下级人民法院查处一些重大、复杂的刑事申诉案件,以加强对刑事申诉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 对再审改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原来有工作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移交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原来没有工作的,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申诉,要认真审查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并耐心地做好申诉人的思想工作,使其在当地听候处理。

第十五条 对无理取闹的申诉人,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批驳,使其息诉。经多次处理仍不听劝教,可以依靠当地群众或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对无理取闹屡教不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触犯刑律,需要依法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者逮捕判刑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负责审查处理刑事申诉的审判人员,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关心群众的疾苦;审查处理刑事申诉,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要热情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国家政策,做好对申诉人的解释和教育工作;工作要尽职尽责,不得推诿;要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看了上述小编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申诉的规定,相信大家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我们要注意,刑事案件申诉必须要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还要写申诉书,要是你不知道该如何书写申诉书,可以来电咨询要探索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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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向最高院申诉程序 答:《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 申诉 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 2、刑事申诉的审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案件事实。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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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期限的规定 答:其规定如下:1、一般规定:刑事案件的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2、特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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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刑事申诉 答:法律分析:刑事申诉的具体流程如下:第一,需要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是近亲属,对于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申诉二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三,法院或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申诉条件的案件进行重新审判。诉讼法规定对于下列情形的案件,需要重新审判:有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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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期限的规定 答:刑事申诉期限是两年。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有哪些(一)刑事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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