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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2024-06-13 18:19:17 作者:

遗产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

按照你这样说,家人都没有用过他一分钱,如果你哥哥已经死亡或者达到宣告死亡京危沉景美触温的条件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绍破,才会有继承出现,这里的继承是法定继承。
关于法题明谈精定继承我国法律规定是:
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雨若也初土杀富式车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来自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首先再安营二育燃认告祖意控是你的父母继承你哥哥的财产,而你不能继承。
而继承权可以由继承人自主决定是接受还是放弃。当你哥哥的个人财产为负值时,你的父母有权放弃继承权,也就是可以完全不承担这笔债务。你哥哥所有的财产都用来偿还债务。

而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如果你的哥哥失踪或者有什么不测(死亡除外),是不会发生继承的。但是,因为他活着,所以他的财产仍然是由他来承担的。

完全不必担心要为他承担债务。

在当代这个社会,我国在继承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继承主要会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遗产,遗产,从表面含义上来看也就是留下来的财产。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遗产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9、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1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二、关于法定继承部分

1、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2、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3、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4、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6、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在这里小编还是首先需要提醒大家一下,我国并没有遗产法,但是有继承法,并且在继承法中对于遗产也做出了一些规定,比如说遗产继承的一些基本的原则等。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太清楚的,小编建议在当地找相关的专业律师咨询。




今日评论:
tan探友:30713
民法典继承法司法解释二 答: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四十五条 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热心探索用户: lhy901006 点赞
tan探友:50211
法律对遗产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
热心探索用户: 点行律师在线 点赞
tan探友:47025
放弃继承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 诉讼 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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