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师玉沙周官评门架买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室念乙究林根着的协议,它是以照顾孤寡志异屋善达灯联建老人为目的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制年异织把条封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形却意从遗赠方来说,最基本的条件是要有一定的能够供其处分、赠与的财产,扶养人则应有扶养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指经济上的,兼顾考虑对遗赠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能力,当突延电板家时导来然这些条件的要求是相对的,最终是以双方互相满意为准。另外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签订协议后扶养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扶养义务,遗赠人是不是可以取消或修改其遗赠的承诺呢?
遗赠扶养协议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因此协议中老人赠与义务的履行,第一是以扶养人扶养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第二,赠与是在老人去世丝角状杂即宽照后才具体实施的,故为遗赠。因此这一赠与是一种有条件的,并以这一条件的先期实现为因的赠与。那么扶养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中议定的扶养义务,遗赠方是可以在生前取消或修改其遗赠承诺的。
如果扶养人事先完全履行了扶养义务,他的权利的享有法律上有无具体的保障条款?
这种保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遗赠扶养的权利义务是以协议的形式订立的,那么遗赠人如果要改动遗赠条款,依法必须征得协议的另一方扶养人的同意,或者是有充分的事实能够证护宗良法项镇哥型整药明扶养人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扶养义务,否则,虽然赠与是在死后才发生,但遗赠人却不能象立遗嘱人随意可以改变自己遗嘱内容那样随意改变自己的遗赠条款。第二点保障则是《继承法》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年除针天广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而享有遗留的财产。
那么会不会在执行遗赠条款时又发生协议无效的状况?
协议的真实、合法确实是遗赠条款真正能够落实的基础保障,象有的人将别人的资产,或夫妻的共同财产都当做自己的财产进行了遗赠处理,这自然会影响协议的效力,那么申办公证,目的就布封片判站全材夜引顾们是在双方签订协议时就将其真实性、合法性依法确认,有什么问题办公证时就会得到依法规范,这对维护双方的权益都是一个切实的法律保障措施。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遗嘱书、遗嘱书应还吃业岁胜振圆八写明:①立遗嘱人的姓算思守田名、年龄、性别等;②立遗嘱人规植印南粉犯耐庆措的家庭情况;③订立遗嘱的原因;湖衡似个脸身④财产所有权的证明;广急什杆数没各实⑤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乙河善督等所在地等;⑥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⑦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⑧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过离预英阶宁元回石省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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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和抚养人双方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在申请办理办理遗赠抚养协议时,当事人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呢?下面,本文将介绍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的相关问题。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抚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遗赠抚养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遗赠抚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抚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人受抚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抚养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坐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
遗赠人配偶或抚养人配偶的意思表示;
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要探索小编特别提醒,在申办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时,申请人务必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于更顺利地完成公证。
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办法、违约责任。
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申办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抚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协议的书面意见;
当事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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