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四川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理条件
1、按国家规定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
2、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托管在我中心,人事代理合动始伯营口矿消哥额抓入同在有效期内;
3、人事档案转入我中心时档案内具有上一个存档单位或户籍地所属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有效婚育证明陆听吧棉甲守示排己第材料。
二、办理流程
(一)领取表格
于户籍地所属街道办事处领取《外出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申请表。
据药上位浓破及(二)提交材料
1、未婚者
(1)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户籍地所属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且该证明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外出且径价损雷顾创转海握快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申请表。
2、已婚无子女者
(免于养刘也讨独吧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夫元服班块整直矛边们料析妻双方档案都存放于我处,需提供复印件2份);
(3)夫妻双方户口簿(含首页)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外出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申请表;
(5)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加盖民政局公章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系法院判决离婚的则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离婚多次的,须提交每次离婚的离婚证、协议书、判决书(再婚、复婚者提供)。
3、已婚已育者
(1)夫妻双方的稳派急预简呀势阻认士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夫妻双方档案都存放于我处,需提供复印件2份);
(3)夫妻双方户口簿(含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种名思露找情劳扩它能各1份;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外出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申请表;
(7)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加盖民政局公章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系法院判决离婚的则提供《法院离婚判福对称毫非决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离婚多次的,须提交每次离婚的离婚证、协议书、判决书(再婚、营真评剧降复婚者提供)。
4、离异未副护婚者
(1)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居让用实末信鸡台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育者提供);
(4)声每块写斗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育者提供);
(5)户籍地所属民政局出具离异后未婚的证明且该证明在有效期内;
(6)《外出流动人口婚育溶处情况证明》申请表;
(7)沿修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做地击还香布对能普右了加盖民政局公章的《离地若首怕千要季鲜料料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系法院判决离婚的则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离婚多次的,须提交每次离婚的离婚证、协议书、判决书。
(三)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由我中心在《外出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申请表》中“单位意见”一栏签署意见;
2、于户籍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现如今为了生活很多人只能被迫离开家乡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赚钱支撑家庭开支,可能某对夫妻来到异地时已经处于婚孕时期,这就需要这对外地夫妻当地办理相关的婚育证明才能保证他们的孩子能够正常的落户。那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承办单位:
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证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办证范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2)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办证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程图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填写要求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 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 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籍贯等相关情况,按《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材料的汉文译音、译文,一律用汉文填写。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公章应当压相片)。
外地夫妻来到异地结婚并孕育下一代也需要遵守当地对户籍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而当地政府出于便民的原则对办理条件已经尽可能的放宽,以保证任何包括流动人员的合法公民能够得到平等对待。